多重比较
四、多重比较
F值显著或极显著,否定了无效假设HO,表明试验的总变异主要来源于处理间的变异,试验中各处理平均数间存在显著或极显著差异,但并不意味着每两个处理平均数间的差异都显著或极显著,也不能具体说明哪些处理平均数间有显著或极显著差异,哪些差异不显著。
因而,有必要进行两两处理平均数间的比较,以具体判断两两处理平均数间的差异显著性。
统计上把多个平均数两两间的相互比较称为多重比较(multiple comparisons)。
多重比较的方法甚多,常用的有最小显著差数法(LSD法)和最小显著极差法(LSR法),现分别介绍如下。
(一)最小显著差数法 (LSD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ce) 此法的基本作法是:在F检验显著的前提下,先计算出显著水平为α的最小显著差数,然后将任意两个处理平均数的差数的绝对值与其比较。若>LSDa时,则与在α水平上差异显著;反之,则在α水平上差异不显著。最小显著差数由(6-17)式计算。
(6-17)
式中:为在F检验中误差自由度下,显著水平为α的临界t值,为均数差异标准误,由(6-18)式算得。
(6-18)其中为F检验中的误差均方,n为各处理的重复数。
当显著水平α=0.05和0.01时,从t值表中查出和,代入(6-17)式得:
(6-19)
利用LSD法进行多重比较时,可按如下步骤进行:
(1)列出平均数的多重比较表,比较表中各处理按其平均数从大到小自上而下排列;
(2)计算最小显著差数和;
(3)将平均数多重比较表中两两平均数的差数与、比较,作出统计推断。
对于【例6.1】,各处理的多重比较如表6-4所示。
表6-4 四种饲料平均增重的多重比较表(LSD法)
处理 | 平均数 | -24.74 | -26.28 | -27.96 |
comparisonsA1 | 31.18 | 6.44** | 4.90** | 3.22* |
A4 | 27.96 | 3.22* | 1.68 ns | |
A2 | 26.28 | 1.54ns | ||
A3 | 24.74 | |||
注:表中A4与 A3的差数3.22用q检验法与新复极差法时,在α=0.05的水平上不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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