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公共生活的文化法则(政治学)
人类公共生活的文化法则
1、公共社会是人类赖以存在的生存形态
人是天生的社会动物(亚里士多德语)。社会是“人们结合、个人赖以存在的共同体”(马克思语),是人类最为本原的联结方式。人们从事物质生产活动,必然要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于是人们“通过相互的同意”而成为“公民的集合体”,它“出自植于人的某种社会精神”(西塞罗语)。人组成社会的这种属性,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特质之一。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是人类文明最原始、也是最伟大的创造之一。没有社会,人类的生存是不可想象的。社会有不同的规模、形态、文化、语言、制度、习俗、宗教,不同的组织形态和文明质地,但居性、聚合性、公共性是“社会”之本质。鲁滨逊式的离索居、卢梭假设的“在橡树下饱餐”式的“自然状态”今天已漫不可寻。“深秋帘幕千家雨,落日楼台一笛风”,不同社会是地球上不同的村落,是人类生生不息的物质和精神家园。
2、人类公共生活必须设立公共权力
人类由于结成了社会,一部分事务超出了个人范围而成为公共事务,或者说超越了个体所能承载的能力,就需要通过“契约”或“认同”方式,设立一定的公共权力。进入阶级社会后,政治权力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逻辑起点),“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历史起点),它“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恩格斯语)。因此,公共权力是在“集体行动”中产出的,是用来解决超越个体能力局限的。公共权力的原始命题是为了保障私人权利。这就产生了“公共权力”(Power)与“公民权利”(Right)的关系问题。在它们渊源关系上,权利先于权力,公民权利是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出发点;在它们价值关系上,公共权力的价值在于保护和服务于公民权利;在它们制衡关系上,公共权力受公民权利的制约和监督。由此,“国家是一种必要的罪恶”(波普语),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不可能摆脱“国家”这种公共权力的政治形式。
3、公共权力有明确的边界、底线并受监督
公共权力一旦形成后,“便具有一种独立于人的、非人的意志所能驾驭的力量”(罗素语)。权力“总有着一种越出它自己的范围而发展的本能倾向”,“它喜欢自己是一个目的而不是一个手段”(马里旦语)。政府机构有自我膨胀的內在趋势,政治活动家们有一种“天然的”倾
向,去扩展政府行动的范围与规模,去跨越任何可以观察到的“公共性边界”(布坎南语)。因此确定权力性质,勘察权力边界,对公共权力的使用和限制“寻一个适当的比率”,一直是现代国家要解决的任务(罗素语)。关于权力性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司法)机能”。公元前历史学家波里比阿(Polibius)认为罗马实行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三者并存的混合政体,可有效地防止一种权力过强而衰败。17世纪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其中最高权力是立法权。18世纪康德指出应对国家权力作“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的区分。18世纪孟德斯鸠不仅对国家权力作了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的区分,应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执掌并相互制约,同时揭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中国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对国家权力作出“五权”区分,并制定了“五权宪法”。公共权力的构成表明其不同特性,
而它的边界和底线在于不能越出“公共”性质,不能构成对社会生活的不当干预。
4、代议制和间接民主是人类公权运行的必然方式
“代议制政体就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
密尔语)。人类政治发展史表明,在日益复杂庞大的现代社会,以公民亲自参与决策为基础的直接民主,会产生决策质量低下、成本高昂、政治权威贬值和“政治肥大症”的后果。在规模有限的早期原始社会中,原始民主制得以进行,随着人类社会规模的扩大,直接民主愈益变得不可能。人们必须委托职业政治家来治国理政。以下三点,表明了代议制和“间接民主”必然性:一是人类越发展,公共事务越繁杂,而“人民是完全不适宜于讨论事情的。这是民主政治重大困难之一”(孟德斯鸠语)。由于信息、知识、判断力等方面的原因,民众人人参与决策是困难的。二是大型社会和超大型社会的形成,直接民主的物理空间(如会议场所)几乎不可想象。三是人人直接参与的决策,常常形成“非理性的洪水”,决策质量难以保证,“多数暴政”亦难规避。“民主”本质上是“一种竞争政治领导权的政治方法”(熊彼特语),“民主决策”是对民意吸纳和遵从,从来不是也不可能是“人人参与”决策。
5、政党政治是现代国家政治的必然形态
政党政治是人类政治文明成熟的标志之一。尽管政党政治有着诸多弊端,但它有两个最为基本的优点:一是它使相同政治价值的人聚合一处,为人们参与和表达政治意愿提供通道,并使人们砥励激荡,增益其理念,裨补其主张;二是它使人民可以通过比较、鉴别,
遴选其政治理念或代理人。世界历史进入近代后,政党政治在全球范围风靡开来。“党作为阶级的先锋队、教育和组织者,其作用有特殊意义”(列宁语)。在政治发展中,“一个现代化中政治体系的,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一个强大的政党能使众的支持制度化……在没有强有力政党的政治体系中,更容易出现、骚动、和其它形式的政治不”(亨廷顿语)。人类进入20世纪后,虽然有西方学者称,西方国家的“政党时代”已告结束,继之而来的是“利益集团的时代”,然而无论是今天还是今后,政党政治仍将是国家政治的主导,是人类政治的必然形态。
6、国家产生于社会,国家以社会为前提
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恩格斯语)。无论时间上、逻辑上还是功能上,社会都先于国家。国家从社会中产生,以社会存在为前提。人类经历的是“无国家社会―国家社会―无国家社会”的过程。“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便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因此,“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制约和决定国家”(马克思语)。但是,由于国家作为社会的政治代表并保持着强势的角,公权领域常常会越过边界而湮没社会领域。对于人类公共生governance
活来说,对国家和社会不同角的清晰区分意义重大。国家代表的“公权领域”(State Span)与非政府组织、公民地带组成的“公共领域”(Public Span)不可混淆。国家对社会应保持足够的尊重,国家应受社会的制约而不是相反。
7、公权代理者同样具有“理性人”特征
亚当·斯密认为,“每个人为改善自己的境遇而不断进行的恒常努力”,这可以看作是“理
性人”假设的起点。人类的经验事实是,由“人”组成的政府同样具有“理性人”特征。“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麦迪逊语)。在政治环境中,“政治家和官僚……的行为同经济学家研究的其它人的行为没有任何不同”(布坎南语),他们也遵从“为追求效用的极大化而行动”的理性原则,以在某种约束下(如法律、制度、道德等)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准则。当公权代理者具有“理性人”特征时,利己主义动机可能导致“寻租”(Rent-seeking)行为的产生。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理论描述了公共权力与经济财富交换的过程,揭示了公权腐败的现实经济根源。正因为如此,设置科学、刚性的外在控制,迫使公权代理者忠实履行公共职责,是人类这一“经验事实”的必然逻辑。
8、“有限政府”是人类公权的必然模式
作为公权代理人的组织形式,政府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有了扩张理性和管事偏好。全能型的铁血金刚式的“利维坦”、好大喜功的“伟业偏好”,几乎是一切古今政府都有过的经历。人类的经验表明,政府过程很容易离开其本来意义而走向芜杂。“帕金森定律”(Parkinson?Law)一再上演;大包大揽被诠释成“勤政”、“有为”;政府体量持续膨胀。人类在经由无限政府和冗官繁政后,“有限政府”成为政府模式的必然。“有限政府”在本质上,一是“权力”有限,法理上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亦即民众的授权;二是“角”有限,只有当“社会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和市场失灵的时候,才由政府出场;三是“行为”有限,行政过程在于目标与实现这个目标的两点之间,到一条既短又好的直线;四是“体量”有限,政府规模应受严格控制。“有限政府”体现了人类政府的“正义”原则。
9、政府职能的本质是服务而不是管制
在人类早期,政府职能主要表现为统治(Rule)和管理(Management),今天,则主要表现为服务(Service)和治理(Governance)。正如“全能型政府”日见消褪一样,“管制型政府”
也正在走下公共舞台。公共理性制约下的政府—社会、政府—民众、政府—市场的关系模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尽管“管制”和“集权”嗜好始终是政府的内在冲动之一,但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职能已是“旧时王谢堂前燕”,“服务”成为政府的第一要义。世界各国都在认真解决政府“缺位”、“越位”、“错位”问题。“我们再次思考关于政府的一些基本问题:它的作用应该是什么,它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如何做好这些事情”(世界银行发展报告)。“为人民服务”(语)是当今世界一切政府存在、延续的核心价值和合法性基础,而“服务型政府”是现代政府的本质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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