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化⼯院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化⼯研究院检测中⼼)委托鉴定申请表送检须知【模板】
上海化⼯院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化⼯研究院检测中⼼)委托鉴定申请表
送检须知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物质/产品名称或者商品名称,如有具体的型号和规格参数,建议同时体现在名称中,例如:⼄醇75%,但不能仅填写产品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对于有机颜料类产品(绘画⽤丙烯类颜料除外),“货物名称”必须填写颜料的商品名称或CI 通⽤名称,例如:颜料黄154。
3、“货物⽣产⼚家”和“委托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报告⼀旦出具不予更改。
4、委托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简称“MSDS/SDS”)。
5、委托鉴定申请表中带*均为必填项,委托单位未填写或错填将导致委托⽆法接收或鉴定结论有误,由此造成的取件时间延长、报告错误、产⽣额外费⽤等均由委托⽅承担。
6、报告如需邮寄,必须在“报告是否邮寄”⼀栏选择“是”,并填写邮寄信息,联系⼈电话建议填写⼿机号。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送样注意事项
1、样品送检量:固体样品⼀般要求送检200克,液体样品⼀般要求送检200-300毫升。部分样品经接收测试后,需要通过追加试验才能排除危险性时,会联系客户额外提供样品,此时相关⼈员会另⾏通知。对于额外提供的样品,再次送样时应在样品包装上标明委托编号或预约号、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等。
2、为了便于核查,我司将对来样进⾏保留,不予退还。如送检样品特别贵重,或有其它特殊原因需退还,必须在“委托说
明”中写明需要退还样品,并⾃⾏上门取回。
3、委托单位必须保证送⾄我司的样品及资料与实际的出运货物相⼀致,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有委托单位⾃⾏承担。
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收费标准和完成时间
1、《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的收费标准如下:
1)《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不包括GHS分类),我司接收委托后2个⼯作⽇出具报告(若
同时申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在原有时间叠加),单份《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鉴定费800元。
2)《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TDG+GHS分类),我司接收委托后8个⼯作⽇出具报告(若
同时申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在原有时间叠加),单份《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鉴定费1700元。
3)⼀种样品,同时出具《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TDG分类或TDG+GHS分类)和《货物运
输条件鉴定书》,将给予优惠,《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TDG分类或TDG+GHS分类)鉴定费500元和1400元。
4)报告快递服务费为20元/次,港澳台地区和国外100元/次。
2、当鉴定过程中发现某种危险性不明确或技术数据有疑问,⽆法准确分类时,我司有权要求另⾏检验(即追加试验),追加试验的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报告的出具时间可能推后。追加试验的收费标准可在收到追加试验通知时获知,或致电客服热线(********)咨询。如因追加试验导致报告⽆法按照预约时间完成,加急费将不再收取。
3、由于不同运输⽅式的判定标准不同,每份《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只显⽰⼀种运输⽅式的判定结果。
4、如果选择邮寄报告,我司将随机分配快递,尽可能在报告完成的当天发出。报告到达时间由快递公司运⼒决定,我司⽆法保障。
四、《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的有效期
空运、海运、公路、铁路报告均为当年有效(有效期⾄当年的12⽉31号)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由于危险品运输规则的每年更新,《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的结论可能每年不同。由于运输⽅式的差异性,会有同⼀样品结论不同的情况。
2、如果委托⽅在检验中途取消检验,须付¥300试验费⽤。
3、如果委托⽅送错样,或送假样,⼀经发现,除须另⾏送样外,还要加收¥300试验费⽤。
4、⽀付鉴定费⽤时,建议使⽤公对公转账的⽅式,或者现场现⾦⽀付。如果个⼈转账,或代其它公司汇款,必须说明委托单位名称。
六、⼯作时间、联系⽅式、地址及银⾏帐号
1、⼯作时间:周⼀⾄周五,上午8:30⾄下午16:30,国定节假⽇除外
2、样品接收联系⼈信息:化⼯品业务组,********,邮编200062
3、接待地址:**市**区光复西路2779号接待⼤厅
4、:********
5、本中⼼⽹站:******,邮箱:(******)
企业网站模板中文6、银⾏汇款账号(⼈民币):
上海化⼯院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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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上海怒江路⽀⾏
上海化⼯院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化⼯研究院检测中⼼)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申请表
注:1、填写此申请表前请务必阅读《送检须知》;
2、《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和《货物运输条件报告》如不作选择,默认《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不包括GHS 分类);
3、货物别名仅⽤于鉴定时作参考,原则上不体现在报告上,建议货物中英⽂各不超过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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