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客户服务标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客户服务标准(2011)
1、总则
1.1为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服务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整体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特制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客户服务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移动通信公司(以下简称“各级公司”)。
1.3本标准包括总则、通用服务规则及各项服务质量指标。
1.4本标准是各级公司提供客户服务时,应达到的服务质量标准,是集团公司对各级公司实行监督和考核的基本依据。
1.5各级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证体系,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集团公司方案本公司的客户服务质量情况。
1.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将根据客户需求、业务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改变,调整本标准的指标项目和指标值。
1.7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负责监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
1.8本标准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1.9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通用服务规则
2.1各级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树立以客户为核心的服务理念,把“追求客户满意服务”的运营宗旨贯彻于服务的始终。
2.2各级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乱收费,且应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2.3各级公司应合理设置服务网点或代办点、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开设电话受理业务。
2.4“窗口”服务人员应为客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为客户当好参谋;应耐心、准确地解答、受理客户的咨询及投诉。各服务渠道对客户的答复应统壹,严禁使用服务忌语。人员应遵守预约时间,爱护客户设施,保持环境整洁。
2.5客户申告服务障碍的,各级公司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且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属于移动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2.6因各级公司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客户于24小时内使用通信的,应提前72小时告知所涉及的客户;超过24小时或影响重要客户使用通信的,应事先报主管部门批准。各级公司应当相应减免客户于移动通信服务中断期间的关联费用;未及时告知客户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
2.7移动通信客户出现异常的高额话费时,各级公司壹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客户,且采取相应的措施。高额话费是指移动客户于壹段时间内所有通话费累计超过其归属运营者所规定的额度。
2.8各级公司应免费向客户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电话的接入服务。
2.9由于国家对号码资源调整或各级公司原因需要号码升位或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各级公司应至少提前20日告知客户升位改号时间和更改后的电话号码,号码升位或更改后,应至少于30日内连续播放提示音。
2.10各级公司应建立和客户沟通的多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各级公司应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和障碍申告受理等业务,应设置专门的客户投诉受理台席或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受理客户投诉。
2.11各级公司于服务中,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客户的服务;禁止刁难客户或者对投诉的客户打击报复。
2.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移动通信公司应于省会城市向客户提供夜间紧急业务(停机、补卡等)办理服务。
2.13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应确保客户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不受侵犯。
24小时人工3、服务质量指标
3.1业务办理
3.1.1各级公司应通过自办营业厅、合作营业厅、1860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营业厅、流动营业厅等各种渠道向客户提供关联业务办理服务。
3.1.2业务办理时限:最长3分钟。
业务受理时限指客户通过营业厅或1860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各种
业务时,自客户递交合理登记手续且结清帐务时起,营业员或1860话务员实际办理该项业务所需的时间。
3.1.3业务生效时限:即时。
业务生效时限指自业务办理完毕后,至客户实际获得该业务所需的时间。此处业务包括入网开户、过户、合户、分户、基本资料变更、SIM卡补换、停机保号、停机保号恢复、国际漫游申请、主叫显示、语音信箱、移动秘书、开通移动电话WAP或GPRS。
3.1.4移动电话复话时限:最长3小时。
移动电话复话时限指客户办理恢复开通手续,归属移动通信公司
自收到有关费用时起,至移动电话恢复开通所需要的时间。
3.1.5移动电话销户时限:最长为90天。
移动电话销户指客户停止使用我公司移动电话服务,且和归属移
动通信公司终止合约的行为。移动电话销户时限是指自业务办理完毕后,至实际销户所需的时间。
3.1.6移动电话号码冻结时限:最短为90天。
移动电话号码冻结时限指移动电话号码被注销后,至重新启用所
需要的时间。
3.1.7资费计划变更时限:最长为30天。
资费计划变更时限指客户重新选择资费计划,自业务办理完毕
后,至新的资费计划实际实施所需的时间。
3.1.8帐务变更时限:最长为30天。
帐务变更时限指客户改变和移动通信公司约定的付费名称、付费
方式、付费资料(银行名称、银行帐号等),自业务办理完毕后至实际实现该业务所需的时间。
3.2客户咨询和投诉
3.2.1各级公司应通过自办营业厅、合作营业厅、1860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营业厅等各种渠道受理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3.2.2各级公司的自办营业厅、合作营业厅、1860客户服务中心及其它服务渠道应对客户的咨询和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跨省投诉,应由最先受理的公司负责最终给客户答复。
3.2.3各级公司对业务咨询、客户投诉应立即答复,无法立即答复的应向客户说明情况,且于和客户约定的时间内按时给予答复。
3.2.4投诉解决时限:
1级:根据规定可直接解决或部门内部可协调解决的投诉:不超过2小时。
2级:需同壹公司部门间协调或省内跨地区协调解决的投诉:不超过48小时。
3级:需跨省协调解决的投诉:不超过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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