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
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的运 行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 量,构建服务优质、程序规范、反应迅速、处理及时、职责明确、 监管到位的政务服务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20) 53号)、《X省12345在线服务平台运行 管理办法》(X政发(2020) 29号)、《X市12345在线服务平台运 行管理办法》(X政办发(2021) 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X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以下简称X12345) 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非紧急类公共服务平台,“7*24小时”提供 在线服务,负责受理、转办众及企业的政策咨询、建议批评、 求助表扬、投诉举报、便民服务等非紧急类诉求,旨在帮助众 和企业办好诉求、协助部门优化服务、辅助党委和政府快速决策。
第三条X12345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市行政审批局,成员单位 为各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建立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 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X12345建设管理重大事项的统筹决策及 监督检查,负责疑难工单的认定、协调和督办等,相关监督部门 和成员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
第二章职责义务
第五条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制定全市政务和公 共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配合省、市做好12345便民
热线的一体化建设;负责对诉求办理的综合协调和绩效评估;负 责对全市热线诉求及办理效能进行分析研判;负责对现有各类政 务的整合和监管。
第六条X市12345政府公共办公室(以下简称市 12345热线办)负责组织开展X12345具体工作;负责建设管理 X12345的统一接收渠道和办件规程并监督其实施;负责检查、督 促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处理X12345交办件;负责组织开 展X12345知识
库维护、大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负责X12345的 运行、管理和保障;负责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七条X12345负责诉求的接听、登记、解答、交(转)办 和回访;负责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规范;负责建设全市12345协 同办事服务平台、服务效能监督平台、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融 合创新联动平台。
第八条 成员单位需配备工作团队,负责办理X12345交办的 诉求,并建立健全诉求办理的流程机制;负责热线服务知识库信 息数据的更新和维护;负责根据职能和服务工单派发情况牵头会 办需要多部门协调处理的服务工单;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下一 级承办科室(单位)诉求办理;负责分析研判诉求,协助X12345 做好政情民意信息报送、数据分析及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
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1名承办处室负责人,配备专(兼) 职承办人员,明确AB岗工作人员,明确三方通话人员和知识库信 息采编员。
第九条 服务对象应当自觉维护X12345正常工作秩序,不得 无正当理由反复使用或长时间
占用热线及其他诉求反映渠道;反 映问题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诽谤、诬告和陷害他人,不得骚 扰、侮辱、威胁受理人员,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受理范围
第十条X12345受理范围:
(-)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以 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众和企业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行政效能方面的 投诉、评议和举报;
(四)影响众日常生活的突发性问题和非紧急类求助服 务;
(五)X省12345、X市12345服务平台转交的相关诉求;
(六)长三角12345 一体化等区域平台诉求;
(七)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 网+监管”等国家平台交办的诉求;
(八)市政风行风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共建平台诉 求;
(九)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X12345不予受理范围:
(一)非X市行政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
(二)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
(三)已进入信访、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程序或须通过仲 裁、行政复议、诉讼、纪检监察、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 项;(根据国办文件进行了调整)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公序良俗 的事项;
(五)涉及行政职权范围以外的民事纠纷;
(六)涉及恶意侮辱、诽谤他人等扰乱社会秩序,或反映内 容不具体、缺乏政策法规依据无法办理的事项;
(七)涉及110、119、120和水上救援等紧急求助事项;
(八)其他不予受理事项。
第十二条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诉求,通过在线答复、派发服 务工单等形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 则进行交办;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首接人员负责做好解释 引导,首接人员无法认定的,派发相关成员单位核实认定。
第四章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X12345运行分为统一受理、分类处置、限时办理、 答复认定、办结回访等主要环节。
(一)统一受理
市各职能部门对外公示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建言献策等 ,电话号码统一公示
为12345o X12345通过电话、互联 网等多媒体渠道提供在线受理服务,依照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 台标准登记实名信息。
(二)分类处置
X12345根据诉求的性质、内容、涉及领域、涉及部门等,对 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诉求事项做到认真接听,详细了解具体内容, 登记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采取直接解答、三方通 话、派发服务工单、专席窗口联动、专项服务通道等方式进行处 办。
对反映的突发性公共事件、社会安全隐患等,以及涉及个人 人身、财产安全等的紧急求助,应视情况即时转接至相关部门应 急处置,同步将服务工单派发至有关职能部门及地区处理,并视 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派发服务工单遵循以下原则:
L属地优先。明确属地负责办理事项,优先将服务工单下派 到各镇政府(管委会),由各镇政府(管委会)分派至所辖村、社区 或所辖职能科室办理。
2.按职承办。根据事件的责任单位,分派至对应的成员单位 办理。
3.多方联派。对于职责界定不清的,凡所涉及成员单位,全 部派单。
(三)限时办理
L24小时人工及时签收。成员单位对收到的服务工单应在1个工作日内 签收,主动联系服务对象,沟通诉求并告知办理程序及期限。
2.限时办结。成员单位应按服务工单明确时限认真办理,对 咨询类、建议类服务工单3个工作日内答复,其他类服务工单5 个工作日内答复;省12345交办的服务工单,咨询类、建议类服 务工单2个工作日内答复,其他办理类服务工单4个工作日内答 复;法律法规及特定渠道(第十条受理范围中第六项至第九项)等 对诉求办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服务工单确因特殊情况不能 按时办理的,应在签收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申请,说明理由, 经同意后方可延期。
(四)答复认定
X12345对成员单位的答复意见进行规范性审核,对答复意见 未填写承办人员姓名、与服务对象沟通的时间及方式、答复内容、 服务对象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对驳回服务工单未
详细说明退回 理由并提出办理部门建议、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未主动将处理 结果答复服务对象的,X12345将退单发回重新办理,时限为48 小时。
成员单位认为服务工单所涉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 报经本单位承办处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签收后1个工作日内 可将服务工单驳回至X12345,并说明依据和办理建议。经审核, 同意驳回申请的,根据职责分工,重新派发服务工单;不同意驳 回申请的,仍将服务工单退单至原成员单位。此类退单重办时限
为3个工作日,且不可申请延期。
(五)办结回访
X12345在成员单位办结服务工单后,根据服务工单类型进行 短信或人工回访,征求服务对象满意度,对短信回访不满意的, 进行人工回访。对首次人工回访不满意的服务工单,由X12345进 行二次派单处理,成员单位需3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X12345对诉求办理进行全过程跟踪。
要求出具书面办理意见的,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出具。如不 能出具,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向服务对象解释。
第十四条X12345建立成员单位咨询解答知识库,做好热点政 策解读,拓展智能客服。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变化、政策调整、热 点事件等填报知识工单,按规定时限提交。X12345和成员单位应 加强信息管理,对服务工单、交办回复记录、协调纪要等相关材 料及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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