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全面开展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库 
【发文字号】辽财库[2017]393 
【发布部门】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发布日期】2017.07.24 
【实施日期】2017.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全面开展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辽财库〔2017393号)
  省直各部门、各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为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简称支付电子化)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制度要求,在部分省直预算单位试点运行支付电子化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决定从20178月起全面推行省级支付电子化管理,并同步推广使用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简称自助柜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支付电子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进行顶层设计,共同推行支付电子化管理,旨在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化、自动化、标准化整合业务流程,实现链条式管理,建立环环相扣、互相牵制、有始有终、完整、严密、高效的资金支付内控机制。支付电子化管理是全面建设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财政国库改革深化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工作,意义重大。首先,支付电子化管理有助于筑牢资金安全防线,降低资金运行风险。从本质上看,支付电子化管理是对原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方式的一次彻底变革,以新的信任体系替代传统模式,在业务上实现了全流程闭环管理,在技术上引入了电子凭证
等安全支撑控件,最大程度保障了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其次,支付电子化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充分发挥行政服务效能。支付电子化为预算单位提供了资金支付一站式服务,取消了纸质凭证和票据流转,预算单位可足不出户完成支付业务,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解决代理银行网点不足的问题,并延长业务办理时间。再次,支付电子化管理有助于保障内控制度落实,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支付电子化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控要求设计实施,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和岗位相互牵制等内控原则,按岗授权办理业务并签章,做到雁过留痕,保障支付信息的唯一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二、支付电子化管理内容
  支付电子化管理主要包括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和自助柜面两方面内容,由各业务方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标准化管理要求规范实施。
  (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支付电子化将电子凭证作为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有效凭证,并通过电子签章、签名等方式保障电子凭证的合法性、安全性、可靠性。实行支付电子化后,业务办理方式主要调整如下:
  1. 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接收授权支付额度后,生成《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电子凭证,并经有效电子签章后,发送至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时,支付信息录入人员和审核人员需分别在《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凭证上进行电子签名,再由电子印章管理人员签署单位公章,发送至代理银行。支付完成后,代理银行在授权支付电子凭证上签署转讫确认章并发送至预算单位。退款业务发生时,代理银行需生成《财政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电子凭证,经电子签章后发送至预算单位。
  2. 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后生成《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电子凭证,经电子签章后发送至预算单位。退款业务发生时,代理银行生成《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负金额)电子凭证,经电子签章后发送至预算单位。
  3. 公务卡还款。预算单位可在以下两种模式中选择其一,生成支付凭证。一是一对多模式,预算单位生成还款凭证和还款明细电子凭证,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审核并签章后,先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汇总资金转入公务卡开卡行,再将还款明细发送至开卡行,由开卡行根据还款明细逐笔还款。由于支付电子化目前仅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范围内开展,因此在代理银行以外开办公务卡的,只能通过现有渠道传递还款明细纸质单据。二是
一对一模式,预算单位根据还款信息逐笔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授权支付将还款资金逐笔转入公务卡。
  4. 会计凭证。实行支付电子化后,下列业务凭证将调整为电子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申请单位资金划款明细清单》等。预算单位在进行有关账务处理时,可使用本地打印的电子凭证作或凭证列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二)自助柜面。为让预算单位更好体验到支付电子化带来的安全和便捷,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定制开发了自助柜面业务系统,作为顺应支付电子化管理需要的自助金融服务渠道,并经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验收通过后向预算单位推广使用。预算单位通过自助柜面,可足不出户、实时办理除现金外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各预算单位自愿选择是否使用自助柜面,不使用自助柜面的,预算单位需按代理银行柜面业务要求规范办理资金支付;使用自助柜面的,主要业务办理方式如下:
  1. 申领网银盾。预算单位需按照代理银行有关管理要求,申领自助柜面专用网银盾,并签署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安全控件下载安装
  2. 业务办理流程。预算单位在填写《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时,选择自助柜面作为支付方式,其他流程与财政授权支付电子化业务流程一致。《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发送至代理银行后,预算单位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跳转或直接访问等方式,通过财政业务网络访问代理银行自助柜面,并使用网银盾登陆自助柜面办理转账、退款、查询等业务。业务办理完成后,预算单位可在自助柜面中查询业务办理状态,也可返回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通过查询有关电子凭证了解业务办理状态。
  三、技术保障措施
  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实施支付电子化管理中应加强信息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建设,提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为此,省财政厅引入了财政业务网络准入机制和身份认证机制,以加强预算单位网络接入和系统操作权限管理。
  (一)财政业务网络准入机制。预算单位需通过安装使用省财政厅提供的准入控制客户端进入财政业务网络。进入财政业务网络后,应遵守省财政厅有关信息管理要求和安全保密规定,规范操作。对恶意破坏财政网络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所在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二)引入USB-KEY身份认证机制。实施支付电子化后,登陆支付系统需要先通过USB-KEY进行身份认证。办理支付业务时,录入、复核、签章时需要通过USB-KEY进行身份认证。各预算单位应根据《辽宁省省本级财政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申领USB-KEY身份认证证书,并规范使用。USB-KEY身份认证证书分为机构证书和个人证书。机构USB-KEY有两个主要功能,一是存放电子公章,业务办理时用其进行电子签章;二是个人用户权限管理,由机构USB-KEY向个人USB-KEY分配用户权限。个人USB-KEY主要用于系统登陆及办理需要签名的重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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