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细节》第⼀章读后感
早在两个⽉前就买来了罗翔⽼师的《法治的细节》,翻过20多页,没有太看懂。看了《开端》,听了罗翔⽼师对这部剧的解读,我重新便拿起这本书认真读了起来,还没有读完,只读完前1/4,今天便想要谈⼀谈第⼀章,“法律与道德”中的⼏个问题。
书中第⼀章的主题是“法律与道德”,分别有以下⼏节:
法治如何在不确定中寻确定性
从法律⾓度破解电车难题
我们为什么要诚信
”孝⼦“能否逾越法律
脑死亡、植物⼈与”死亡“
死刑应当被废除吗?
第⼀个问题是,法治如何在不确定中寻确定性。
书中提到,法律的⽬标是维护秩序,但是维护秩序的⼒量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否则就会成为秩序的破坏⼒量。在社会秩序的维护中,法治其实并不是最优选项。如果追求最优选项,反⽽会导致最坏的结果,法治虽不是最好的选择,也是⼀个避免最坏结果的“次优”选项。
法治的前提是⼀元论还是多元论?⼀元论,⿊⽩分明,⽴场鲜明;多元论,虽然有⾃⼰的⽴场,却能看到对⽴的⽴场也有相对合理性。法治的前提,既是⼀元论,⼜是多元论。类似《开端》的循环电影
⼀个⾮常形象的⽐喻是,我们画不出⼀个完美的圆,只能借助仪器画出⼀个“相对完美”的圆。
如果把“圆”看成⼀种关于正义的隐喻,那每⼀个画“圆”的决定都是⼀种与正义有关的追求。
虽不能⾄,⼼向往之。
正义是客观存在的,这⽅⾯来看,是⼀元论;⼈⼜⽆法在现世中画出那个完美的圆,实现彻底的正义,这⼜像是多元论的主张。
第⼆个问题是从法律⾓度破解电车难题。
⼀个⼈与五个⼈的⽣命相⽐,似乎⽤这⼀个⼈的⽣命换取五个⼈的⽣命理所应当,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挽救⽣命通常是⼀种责任,但是牺牲⽣命也可能是最朴素和最⾼贵的责任。但是这些责任赋予⼈类的义务,不是为了保全⾃⼰的⽣命,⽽是为了他⼈牺牲⾃⼰的⽣命。没有⼈有权⼒随意决定他⼈的⽣死。
因此电车难题这个问题的关键绝⾮⽣命的价值⽐较,⽽是必须践⾏尊重⽣命的道德规范。
现代社会的确是⼀个价值多元的时代,但任何时代都有⼀些必须坚守的基本价值,所谓“天变地变,道义不变”。
道德在绝⼤多是情况下都是⼀种⾃律,⽽不是他决。
第三个问题是我们为什么要诚信?
康德说过,“道德本来就不是教导我们如何使⾃⼰幸福,⽽是教导我们如何使⾃⼰⽆愧于幸福。”因此诚信作为最基本的道德,它⼀定是指引我们在学术、⼯作、⽣活中最为重要的原则。
有些⼈为了名誉放弃放弃诚信,追求结果与保持诚信如何平衡?追求结果本⾝并不坏,关键看这种结果是否符合道义。⽽如果是⽣命价值和诚信之间做取舍,舍弃诚信⼜是可以理解的,要根据情境主义做⼀种道德的功利的⽐较。
第四个问题是,孝⼦能否逾越法律?
⽗母被他⼈杀害,⾃⼰就要杀害他⼈的⾏为,究竟应该如何判断?
在定罪量刑中法律判断优于道德判断,但并不意味着法律中没有道德判断,法律是对⼈最低的道德要求。
虽然道德不能作为惩罚的积极根据,但是可以作为排除惩罚的消极理由。如为拯救⽣命做出危险驾驶⾏为,是可以以“紧急避险”为由,不以犯罪论处。
第五个问题是,是否可以以“脑死亡”作为法律判断死亡的标准。
没有以脑死亡作为法律判断死亡的标准。医学上关于死亡的标准,是“⼼跳停⽌、呼吸停⽌、瞳孔反应消失”三者同时具备。
即便⽤脑死亡标准取代传统的死亡标准,具有⼀定的社会意义和医学价值,但这种⾏为背后会威胁到民众的道德情感。
法律对社会⽣活情感的⼀种尊重,法律在本质上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它绝不能⾼⾼在上,⽆视民众的道德情感。
不过⽇本等东亚国家,会采⽤⼼脏死亡和脑死亡并列的死亡标准。原则上以⼼脏死亡作为死亡标准,
但是允许患者本⼈或者患者家属选择脑死亡标准,如果患者本⼈或者家属同意,医⽣就可以以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
第六个问题是,死刑应当被废除吗?
⼀直以来有⼀个争论,关于罪与罚,是让犯⼈听到⾃⼰的死刑宣判⽽感到解脱,还是让他重返⾃由社会⽤尽⼀⽣赎罪?
《论犯罪与刑罚》第⼀次提出了废除死刑的主张,它提出了5个理由:①国家没有权⼒适⽤死刑(来源于社会契约论,国家来源于民众所放弃的权利。因为当个⼈不安全,所以⼤家为了共同的⽣活放弃了⼀部分权利,形成了国家的权利,但是⼈不可能把处分⾃⼰⽣命的权利也交出去)。②死刑没有效果,⼈们能够承受极端⽽短暂的痛苦,却很难忍受长期持续的煎熬。③死刑不仅没效果,反⽽会产⽣反作⽤。④死刑会让⼈们越来越残忍,甚⾄以暴制暴,最终导致暴⾏的恶性循环。⑤死刑⼀旦误判,后果⽆法挽回。
以上五点都是对死刑的效果加以论证。⽆论是否应该废除死刑,似乎都有其正当性,⽽法律⼀定是⼀种平衡的艺术。
全球已经有超过2/3的国家废除了死刑,但维持死刑的国家⼈⼝却也近全世界⼈⼝的2/3,⾄今为⽌两个最重要的国家都保留着死刑,中国、美国。
废除死刑的观点,是⼈们站在上帝视⾓的⼀种呈现。这种看似仁慈的⼈道主义刑罚观很容易因着抽象的博爱官,⽽放弃对具体之⼈的责任。将仁慈与正义对⽴起来,看似⾼尚,事实确是⾼尚的错误。仁慈只能在正义的基础上。
因此,尊重⽣命既要求保留死刑,⼜要求限制死刑。当前刑法中还有46个死刑罪名,其中仍然有不少⾮谋杀类的罪名,限制死刑仍然任重道远。本⼈才疏学浅,⽤⽂字很难表达出全部想要表达的意思,推荐⼤家都读⼀读这本《法治的细节》,在法理与现实之间,洞见法治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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