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改进党政机关作风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不断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共平台,为各行政机关提供高速、便捷、安全、节省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提高我省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的原则是:
——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分步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由省信息产业办统一建设,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要按照全省的统筹规划,统一建设标准、分步组织实施,边建设边应用,边应用边完善,并确保网络安全。力求使公众能够方便、快速的查询到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改进党政机关作风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不断完善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共平台,为各行政机关提供高速、便捷、安全、节省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提高我省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的原则是:
——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分步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由省信息产业办统一建设,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要按照全省的统筹规划,统一建设标准、分步组织实施,边建设边应用,边应用边完善,并确保网络安全。力求使公众能够方便、快速的查询到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整合资源,突出应用
充分利用云南省电子政务已建的各项基础设施、业务系统和信息资源,以应用为关键,加强资源整合,促进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公开和共享。
——严防泄密,确保安全
公开政府信息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对拟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于不允许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确保不予公开,严防出现网络泄密事件,确保信息安全。
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概述
(一)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结构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由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面向公众的服务系统、面向信息公开部门的主动公开管理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面向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统计监督系统构成,建设规模包括1个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16个州市和129个县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
、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网站,这些网站均由省信息产业办基于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共平台统一建设。其中,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可作为县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的栏目建设,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可作为上级主管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栏目建设。
(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功能
1、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存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公众提交的有关信息。
2、服务系统:公众通过该系统可浏览并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各项明细信息。
3、主动公开管理系统: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布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并管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包括信息报送、信息管理、分类管理、文章管理、站点发布等。
4、依申请公开管理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对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办理和管理,包括申请预审处理、批准程序、否决程序、转移处理等。
5、统计监督系统: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包括统计分类、动态处理、报表编制、部门评议、目录评议、信息评议、投诉情况统计、申请办理统计、主动公开统计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域名分配
(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功能
1、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存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公众提交的有关信息。
2、服务系统:公众通过该系统可浏览并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各项明细信息。
3、主动公开管理系统: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布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并管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包括信息报送、信息管理、分类管理、文章管理、站点发布等。
4、依申请公开管理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对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办理和管理,包括申请预审处理、批准程序、否决程序、转移处理等。
5、统计监督系统: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包括统计分类、动态处理、报表编制、部门评议、目录评议、信息评议、投诉情况统计、申请办理统计、主动公开统计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域名分配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域名由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根据域名规划分配。
(四)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关系
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媒体,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立了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可为档案馆、图书馆、公共查阅点提供信息查阅功能,为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提供数据接口,供该类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与各地各部门原已有政府网站的关系
对于各地各部门已有政府网站的,由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利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共平台协助各地各部门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各地各部门将之链接进已有的政府网站,作为已有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
三、主要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在网站建设中的主要工作
1、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指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的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
(四)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关系
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媒体,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立了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可为档案馆、图书馆、公共查阅点提供信息查阅功能,为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提供数据接口,供该类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与各地各部门原已有政府网站的关系
对于各地各部门已有政府网站的,由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利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共平台协助各地各部门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各地各部门将之链接进已有的政府网站,作为已有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
三、主要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在网站建设中的主要工作
1、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指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的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
2、工作职责: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的开通申请、信息维护和信息安全保障,接收和上报本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开通申请,培训和督促本级政府部门做好信息维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考核、评议。
3、设备及环境要求:一要接入国际互联网;二要配备1台以上的PC计算机;三要根据自身实际安装部署防病毒系统等安全软件;四要通过浏览器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4、人员要求: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在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上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答复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处理公众举报、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
(二)各行政机关及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
1、各行政机关及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云政办发[2007]274号文件的要求,指定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及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机关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开通申请、信息维护和信息安全保障。
3、设备及环境要求:一要接入国际互联网;二要配备1台以上的PC计算机;三要根据自身实际安装部署防病毒系统等安全软件;四要通过浏览器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3、设备及环境要求:一要接入国际互联网;二要配备1台以上的PC计算机;三要根据自身实际安装部署防病毒系统等安全软件;四要通过浏览器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4、人员要求: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在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上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答复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处理公众举报、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
(二)各行政机关及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
1、各行政机关及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云政办发[2007]274号文件的要求,指定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及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2、工作职责:负责本行政机关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开通申请、信息维护和信息安全保障。
3、设备及环境要求:一要接入国际互联网;二要配备1台以上的PC计算机;三要根据自身实际安装部署防病毒系统等安全软件;四要通过浏览器使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4、人员要求: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答复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处理公众举报、发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四、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开通流程
(一)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的开通流程
1、申请部门按照设备及环境要求进行准备,确保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开通要求;
2、县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开通备案表》(附件一),县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填写的《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开通备案表》由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填写的《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开通备案表》由省信息产业办备案;
3、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将县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填写的《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开通备案表》汇总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开通备案统计表》(附件二),上报省信息产业办;
4、省信息产业办备案后,通知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进行开通处理;
5、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开通具备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将有关情况通知州(
四、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开通流程
(一)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的开通流程
1、申请部门按照设备及环境要求进行准备,确保符合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开通要求;
2、县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开通备案表》(附件一),县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填写的《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开通备案表》由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填写的《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开通备案表》由省信息产业办备案;
3、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将县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填写的《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开通备案表》汇总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开通备案统计表》(附件二),上报省信息产业办;
4、省信息产业办备案后,通知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进行开通处理;
5、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开通具备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将有关情况通知州(
市),并报省信息产业办;
6、各级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对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培训完毕,申请部门正常使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公众可正常浏览公开信息。
(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开通流程
1、申请部门按照设备及环境要求进行准备,确保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通要求;
2、申请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填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通备案表》(附件三),并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3、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后,汇总形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通备案统计表》(附件四),并上报省信息产业办;
4、省信息产业办进行备案后,通知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进行开通处理;
5、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开通申请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的省直部门和州(市),并报省信息产业办;
6、各级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配合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申请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培训完毕,申请部门正常使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众可正常浏览公开信息,
6、各级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对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培训完毕,申请部门正常使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公众可正常浏览公开信息。
(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开通流程
1、申请部门按照设备及环境要求进行准备,确保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通要求;
2、申请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填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通备案表》(附件三),并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3、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后,汇总形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通备案统计表》(附件四),并上报省信息产业办;
4、省信息产业办进行备案后,通知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进行开通处理;
5、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开通申请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的省直部门和州(市),并报省信息产业办;
6、各级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配合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申请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培训完毕,申请部门正常使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众可正常浏览公开信息,
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8年1网站建设与维护月31日前,开通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启动政府信息公开技术及管理培训。
(二)第二阶段:2008年3月31日前,开通16个州市、129个县政府信息公开子门户网站,开通省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三)第三阶段:2008年5月1日前,全面开通各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分管领导,安排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尽快准备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能管会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8年1网站建设与维护月31日前,开通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启动政府信息公开技术及管理培训。
(二)第二阶段:2008年3月31日前,开通16个州市、129个县政府信息公开子门户网站,开通省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三)第三阶段:2008年5月1日前,全面开通各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分管领导,安排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尽快准备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能管会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按照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
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对按时或提前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部门进行表彰,对延期或未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信息的审核。按照《条例》及我省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信息的审核。按照《条例》及我省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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