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与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平政办[2010]64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04 
【实施日期】2010.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与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10网站建设与维护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与内容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066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政办发〔20066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标准,切实抓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一)规范网站域名设置,统一网站域名体系平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为v”,中文名称是中国平顶山。为规范政府网站域名设置,形成全市统一的域名体系,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原则上设置为www.×××.gov”,其中“×××”为各县(市)政府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拼音全称,如汝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v”;网站中文名称原则上设置为中国××”,其中“××”为各县(市)政府中文名称。各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原则上设置为www.pds×××.gov”,其中“×××”为各区政府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拼音全称,如新华区政府门户网站域名为v”;网站中文名称原则上设置为平顶山市××区人民政府平顶山市××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其中“××”为各区政府中文名称。市政府各部
门网站的域名原则上设置为www.pds×××.gov”,其中“×××”为市政府各部门名称(或规范化简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拼音全称,也可使用行业规定的域名,如市卫生局网站域名为v”;网站中文名称原则上设置为平顶山×××”,其中“×××”是市政府部门的中文名称(或规范化简称),如平顶山市卫生局。各县(市、区)政府部门网站的域名及名称设置,参照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设置原则而定。
  (二)统一规划,整合现有网络资源
  根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需要,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网站原则上要纳入市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统一管理,以逐步实现政府网站之间网络技术平台的对接和业务应用系统的兼容。
  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目标是建立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中心站点,以各责任单位为分站点的网站。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市信息中心受市政府办公室委托,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各责任单位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自行负责。为节约资金,统一平台,市政府各部门凡未建立网站或需要改版升级重建本单位网站的,可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网络空间和统一的
网站发布平台建设本单位网站,不再单独建设。现已建成网站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逐步纳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
  二、明确任务,重点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保障工作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的信息资源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授权责任单位根据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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