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7.26
∙【字 号】衡办通[2006]20号
∙【施行日期】2006.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衡办通[2006]20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国省属驻衡各单位:
近年来,“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在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密切政府与公众联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其各项服务功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通知》(中办[2006]11号)和《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通知》(国信〔2006〕2号)精神,结合衡阳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网上政务公开,推行网上公开服务
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程序和要求公开公众关注的重大决策过程类信息和工作动态类信息,确保既定公开信息准确、及时发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衡阳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05]5号)和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定的网上政务公开目录,进行网上政务公开;同时,要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衡政办发[2005]14号)以及门户网站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网站建设。凡属于政务公开的内容,特别是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已公开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应及时更新;凡属网上发布的政务信息,均不得设置阅读访问障碍。
市直各单位对外网站今后将作为“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的二级子网站列入日常管理,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各单位及有关公用事业单位要将其承担的所有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包括受理机构、地址、岗位负责人、、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中的常见问题等)在对外网站上公布,并提供相关表格下载,并在网站上设立咨询窗口和监督、投诉栏目。到“十一五”末期,政府所有适合上网的、公众需要的项目都能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办理。网站建设与维护
衡阳日报社、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分别具体负责组织各类要闻、旅游服务(包
括食住行娱)、投资衡阳、三农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发布。其他部门对门户网站内容保障要按照衡政办发[2005]14号文件要求予以落实。
二、规范部门网站建设,实现网络资源融合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资源,加强己有网络资源整合,促进互联互通,形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为整合资源、节约成本,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统一的“中国衡阳”网站,要求尚未建立网站的部门,以后不再建立独立站点,均采用子网站模板和虚拟主机方式建设。子网站模板统一由一个专业公司制作,专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定,制作费用区别用户需求层次,由各单位在组网时一次性支付;主网站向各单位子网站提供虚拟空间,其租赁费按中标价格分年度收取。各子网站信息上传、维护工作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给予相关业务指导。已建有独立站点的部门要按照“统一内容、统一风格、统一域名、统一管理”的要求,做好二级子网站接入和改版工作,逐步融入网站。子网站建设进度要按照《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衡阳市各级各部门2006-2007年度子网站建设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衡信发〔2006〕2号)文件要求落实。
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加快网络建设步伐,落实工作措施,保证网站建设管理的人员技术力量和运行维护经费,建立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共同推动我市党政门户网站更好地发挥效益、服务衡阳经济社会发展。
各单位政务内网统筹协调工作要按照中办发[2006]18号文件精神,由市委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管理政务内网的交换体系建设,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三、加强网站安全监控,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各部办委局要高度重视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同时,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对于各单位上网的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上网报批制,即在公文报批时同步进行上网报批,经审批后按照权限上传。发生安全事件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制定政务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监督管理办法,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子网站建设以及网站内容、栏目设置、网上服务、信息更新等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检查、通报。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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