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建设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2.07.30
【字 号】豫交文[2012]566号
【施行日期】2012.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建设的通知
(豫交文[2012]566号)
网站建设与维护
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河南交通运输系统网站资源整合项目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厅门户网站整合了13个厅直属单位网站的栏目信息、公众出行服务、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中的内容,提高了我厅的信息公开程度和服务水平,推动了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但厅门户网站仍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在线服务不够完善、吸引公众参与程度不高、运行和维护机制落实不好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厅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好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重要意义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是河南交通运输系统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厅门户网站,有利于促进各级单位和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利于为河南交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正确引导公众舆论,提升河南交通的行业形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坚持
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把我厅门户网站真正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加强网站政务信息发布管理,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服务型交通、效能型交通”的重要平台
  厅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要着重于河南交通建设和管理中重大事件、焦点和权威政府信息的发布,为公众提供相关的办事服务,积极开展与公众互动交流。
  (一)加大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根据2005年8月省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豫交办〔2005〕45号)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决策、实施及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2007年4月5日,国务院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也明确指出“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国家行政机关要及时、准确地公开符合规定要求的政府信息。
  厅门户网站作为河南交通对外发布信息的重要手段和平台,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在网站上公布适宜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工作部署信息。围绕河南交通建设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和专项工作,组织建设相应的专栏专题,让公众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河南交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于印发的各类文件,按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后,能够在网上发布的,要及时发布。同时,各单位和部门要做好栏目信息的维护更新,按时按要求及时公开各栏目的政务信息。
  (二)提高在线服务能力和水平
  要提高网站行政许可服务水平,发布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并提供相应的表格下载功能,各单位和部门要完善对应行政审批业务的在线申报、办理状态查询、结果公示等功能,公布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中的公众所需的业务表格范本和咨询,按照用户需求为导向,细分用户对象、细化办事需求、根据不同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设计办事场景。
  (三)稳步推进网站政民互动交流
  在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性和时效性、提供网上在线办事服务的同时,成立由厅办公室牵头,厅各处室和厅属二级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网上交流互动工作小组,对于公众在网上咨询、投诉举报、领导信箱等栏目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回复;围绕河南交通运输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开展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技术讲座等活动,做好宣传和解疑的工作,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使网站成为政府与公众之间交流的渠道,提升河南交通的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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