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表 | 1.申请书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或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下载并可参照范本填写;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格式正确,内容完整;申请者为单位的,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需原件2份 | 建设单位 |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第八条 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填写本规定所规定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见附件1〔略〕)。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书格式文本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 | 申请事项对高速公路规划发展有影响的,提供省交通运输厅书面同意的意见。 | 1,申请事项对高速公路规划发展有影响的,需提供省交通运输厅书面同意的意见;申请事项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需提供施工交通组织安全保畅方案。不影响的不需提供;2、 原件验,复印件2份 | 省交通运输厅 | 《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修建穿(跨)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及其他穿(跨)越公路的设施,利用公路桥涵加设渡槽、管线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和公路的远景发展规划,并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
3 |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及施工交通组织保畅方案 | 1、方案应围绕一旦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制定;组织机构应健全;2、原件1份,复印件一份 | 建设单位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4 | 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各复印件2份(申请人为公民个人的,只需本人身份证明) | 建设单位 |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第九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交通行政许可 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实施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
5 | 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制定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1、方案里面要有制定单位的资质(公路)证书;并在封面和落款加盖公章;要注明项目名称、与高速公路的位置关系、公里桩号,工期安排;2、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建设单位 | 网站程序下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
6 | 具备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的符合保障高速公路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1、安全评价报告应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建议,对保障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作出技术评价结论;2、报告应附评价单位的资质(公路)证书;并在封面和落款加盖公章。2、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建设单位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估报告. |
特殊环节名称 | 现场踏勘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完成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律依据及描述 | 组织现场踏勘和评审,设定依据:1、《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对建设单位的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的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2、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4年 第 10 号令第十三条 实施机关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见附件5〔略〕)。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是否与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相一致。 实施实质审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当面询问申请人及申请材料内容有关的相关人员; (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之间的内容相互进行印证; (三)根据行政机关掌握的有关信息与申请材料进行印证; (四)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五)调取查阅有关材料,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六)对有关设备、设施、工具、场地进行实地核查; (七)依法进行检验、勘验、监测; (八)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九)举行听证; (十)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
事项名称: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在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上增设或者改造道口,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的铁路等建设工程和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穿越高速公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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