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人”研究
  克隆是英文“clone”的音译,在台湾与港澳一般意译为复制或转殖,是利用生物技术由无性生殖产生与原个体有完全相同基因组之后代的过程.科学家把人工遗传操作动物繁殖的过程叫克隆,这门生物技术叫克隆技术,含义是无性繁殖。克隆技术在现代生物学中被称为“生物放大技术”。
    一些科学家在克隆了一些动物之后又将目光转向了克隆人。但这又引发了一系列争论。对于克隆人,不同的科学家各执己见,对于克隆人的利弊,大家一时还不能争出个是非。
反对克隆人一派
有些人认为克隆人有悖于伦理,毕竟克隆个体与原本个体,从遗传结构上看,他们之间是兄弟或妹关系,从年龄差异看,他们之间是亲子关系。因此,从伦理上无法确定克隆人与原本子女的亲属关系。克隆人从年龄上讲,可能比原本的子女小,但从遗传结构看,又相当于原本子女的叔父或姨母,是几乎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完全相同的长辈,这对原本子女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如果一位妇女生出她丈夫的克隆人,那么这个克隆人到底是其丈夫的儿子还是
晚出身的双胞胎弟弟呢?她自己又是什么?代理母亲?母亲替身?养母?这将引起父不将父,母不将母,子不将子,伦理的混乱和颠倒。
从法律上看,也无法论定克隆人与原本之间的承继关系。如果认为克隆人是原本的子女,则克隆人应该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认定是兄弟妹,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了。事实上,亲属关系混乱的问题,在试管婴儿技术的应用中就已经出现了。由于试管婴儿不仅进行体外受精,而且可以借腹怀胎,于是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如国外曾有母亲代自己的女儿怀孕的报道,那么这位母亲生下来的到底是自己的外孙?外孙女?还是儿子?女儿?这位母亲的孩子与她的女婿的关系是清楚的,但对这个女婿而言,自己儿子或女儿的母亲竟然是自己的岳母,这岂不是完全乱套了吗?
还有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克隆人的尊严问题。人不能被当作自己的实验材料,而且,一旦失去控制,就会对人类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如会不会出现大量克隆希特勒那样的战争狂人?事实上,已经有人写过关于这方面的小说,如艾拉·莱文的《clone94个小希特勒》。更有甚者,如果有人“生物学孤儿”,因没有真正的父母而产生比现在的孤儿更可怕的心理状态呢?更进一步,如果克隆人是被大量复制出来用于特殊目的如士兵或奴隶,那这些克隆人无疑
比普通人要低一等,他们必须听从指挥,去干他们应该做的事情。然而,只要他们的大脑还正常,他们就一定会反抗,一定会寻求自由,从而引起战争,引发世界大乱。的确,这样的问题也应该值得关注。
克隆人的另一个反对意见来自学术界。自然人的繁衍属于有性生殖,父母双方各提供一半遗传物质,共同组合形成后代。不同遗传物质组合的结果,使人类后代基因丰富多彩,各不相同。全世界几十亿人,却没有两个人完全相同。这种基因多样性是适应千变万化的自
然环境所需要的,也是千百万年生物进化、优胜劣汰选择的结果。克隆人却是基因的复制,是遗传上的退化。如果人类都是以这种方式繁殖,那么有可能环境的轻微变化,如一场感冒,就可以毁灭整个人类。因此,从进化的角度看,克隆人决不有利。我们已经熟知,近亲结婚的后代遗传病发生率很高,克隆人作为基因的完全复制体,很可能会有更高的发病率。
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人类能不能再进化的问题。“人类没必要再进化,而且人类的进化已到尽头。”哈里斯博士说:“一个种要繁衍进化,种里的个体就必须活得足够长,生存的时间越长,进化的机会就越多。从生物医学角度分析,目前人类寿命和地球上其他物种
相比也是‘短命’的,所以,人类几乎是没有再进化的可能了。”
在众多的理由中,究竟什么是反对克隆人的根本性理由呢?可以概括为两条:第一、克隆人也是人,应该享有基本的人权,不能仅当作别人利用的手段或工具,他们理应得到尊重和公平的对待,不应该受到伤害。按照评价生物医学领域内行动的基本伦理原则衡量,这一条算是能够站得住脚的反对理由。第二、克隆技术对人类造成的严重的负面后果,远远超出制造克隆人的初衷或可能产生的正面后果。即使克隆人的一些理由本身可以成立(例如解决不育,防止显性遗传病),即使我们严格限制克隆人的数量和领域,一旦失控,后果就不堪设想和难以控制,从而对人类的文明、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带来严重的影响。这一点也是能够站得住脚的反对理由。
还有就是从动物克隆的实验来看,克隆物种的成活率很低。在多莉羊的克隆实验中,277个胚胎融合仅仅成活了多莉一个,成功率只有0.36%。许多有幸降生的克隆小牛,有很多很快死于心脏异常、尿毒症或呼吸困难。出生后的克隆动物部分个体表现出生理或免疫缺陷。血液的含氧量和生长因子的浓度低于正常;胸腺、脾、淋巴腺发育不正常等。
现在可以看出来,同正常生殖相比,通过克隆方式产生的生命大多存在着残疾、夭折。可
以想象,在制造克隆人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残疾的人类,或是残疾的胚胎或是残疾的婴儿。这时,疯狂的科学家难道会承担起养育这些人类生命的责任吗,恐怕任何人也不会相信。
克隆人也没有监护人。自然人正常降生后,一般有父母作为合法的监护人。当其父母逃避监护和抚养责任时,这不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作为克隆人,谁是他们的父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初的克隆技术基本是有性繁殖的继续,有精子供体和卵子供体,理论上是存在父母的。但现在提供体细胞核的克隆技术已经出现,无性生殖基本成熟。克隆人基本是体细胞核提供者的基因翻版,但提供体细胞核者有可能与其年龄相当的人,因此从伦理上应当做父亲的体细胞提供者在年龄和行为能力上也许并不可以。 实质上无论是那一种技术,克隆人几乎都是不到他们的父母。也许他们的父母根本不认识,他们只是研究者的一个“研究成果”。
支持克隆人一派
有些人怀疑克隆人会阻止人类进化,影响生物多样化,毁灭人类。 需要澄清的是,“克隆人”被克隆的只是遗传特征,而受后天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的思维、性格等社会属性不可能
完全一样,因此历史人物不会因克隆而“复生”。此外,完善的克隆技术可以促进生物向着更有利的方向进化,与自然选择压力下生存竞争实现的进化并不相互抵触,也不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消亡以及人类的毁灭。
克隆人可以进行器官移植。“克隆人为了提供器官,用作移植”。除同卵双生外,人体的器官移植存在着排异问题,而克隆人的器官移植因有完全相同的基因组而不会发生排异问题。
克隆人可以繁殖健康后代。一对夫妇,他们患有不育症,这对夫妇不愿领养别人的孩子,也不愿用其他方法解决生育子女的问题,而将克隆人作为要孩子的唯一偏好的选择。又假如一对夫妇,其中一个患有严重的显性基因病,另一个是健康的,他们也将克隆人作为要孩子的唯一选择。这两个理由本身在原则上可以成立。
克隆人可以挽救死人,再造亲人。一对夫妇,他们患有不育症,这对夫妇不愿领养别人的孩子,也不愿用其他方法解决生育子女的问题,而将克隆人作为要孩子的唯一偏好的选择。又假如一对夫妇,其中一个患有严重的显性基因病,另一个是健康的,他们也将克隆人作为要孩子的唯一选择。这两个理由本身在原则上可以成立。
其实我们应该理性对待克隆。克隆技术确实可能与历史上的原子能技术等一样,既能造福人类,也可祸害无穷。但“技术恐惧”的实质,是对错误运用技术的人的恐惧,而不是对技术本身的恐惧。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也告诉我们,当人类面对伦理道德的危机时,应该理性正视现实。历史上输血技术、器官移植等等,都曾经带来极大的伦理争论。而当首位试管婴儿于1978年出生时,更是掀起了轩然大波,但现在全世界已经有30万试管婴儿。某项科技进步最终是否真正有益于人类,关键在于人类如何对待和应用它,而不能因为暂时不合乎情理就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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