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技术的伦理学思考
克隆是英文clone的音译,简单地讲就是一种人工诱导的无性生殖方式。因为关涉人类的基本伦理,因此目前引起人们普遍争论的克隆技术主要是指克隆人的技术。克隆技术主要分为性克隆与生殖性克隆。虽然两者用的是同一种技术:核从体细胞转移到去核卵细胞内,但其目的则是根本不同的。前者是为了从克隆出的胚胎那里获取干细胞,使之定向分化为某类细胞、组织、器官,用于人类疾病,而不将胚胎植入人或动物的子宫内,并最后销毁这个胚胎;后者是为了复制出一个与已经生活在地球上的人遗传特性相同的人,实际是一种人工诱导的无性生殖,即人们常说的“克隆人”。
19972月,英国罗斯林研究所宣布用成年母羊的体细胞克隆出了小羊“多莉”。这个消息震惊了世界,也引出了一个克隆人的话题,把有关克隆技术的论战推向了高潮。199811月,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等机构的科学家在《科学》杂志上发表报告说,他们成功地利用人类胚胎组织分离培育出了胚胎干细胞,这些干细胞能在体外不断生长、增殖,具有很强的分化潜力。这一突破性进展立刻引起了世界各国科学家、社会学家、伦理学家的极大关注,更把这场论战推向了登峰造极的地步。西方很多国家已立法禁止或严格限制克隆人及以克隆人为目的的
研究。美国当局成立了由包括哈佛大学著名哲学家桑代尔在内的十多名专家学者组成的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专门就克隆人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集体论证,写出了长达200多页的论证报告,作为制定克隆人技术应对政策的理论依据。联合国也积极介入克隆技术实践的规范建设,并于2005年通过了禁止克隆人的宣言。
克隆人的伦理危机
克隆人技术与以往几乎所有的技术不同,它首先不是用来制造工具、提高经济效益、改造自然客体的,而是用来重塑人的本性甚至制造新的人。过去的技术使人的知识物化,技术活动的物化结果也是对象世界中作为人造物的工具客体或消费品,因而我们可以把这种传统的技术叫做“客体技术”。而以克隆技术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其一旦趋于成熟,实施起来得到的结果首先就是人本身——作为人类一切活动的目的的人本身的根本性的改造或重塑。所以,我们可以把这种技术称为“主体技术”。
主体技术的开发利用是具有颠覆性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一旦这种技术活动成为人类活动的主要内容,整个人类文明就会发生有史以来最深刻的转型;这种转型的彻底性是以往由任何其他技术引起的工业革命、由政治运动带来的社会变革、由思想革命导致的文化
更新等等都无法比拟的。在转型后的新文明中,我们主要的活动不是改造客观世界为我所用,而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自然界原本给予我们人类的天性进行重新设计、重新塑造。
由于克隆人关涉到人类社会自身并直接对人类伦理道德造成巨大的破坏和冲击,所以克隆人技术行为是一个很严重的伦理问题。克隆人技术面临着巨大的伦理危机。
第一,克隆人技术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安全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克隆人应当被看作是另外一个个体,这个个体相对于克隆原体是完全独立的行为主体,但是这个主体容易因为技术的原因而受到伤害。从技术的角度来看,人们对与其它基因紧密相连的基因进行干预,对有可能带来的技术后果和连锁反应的认识并不十分充分,从而很容易造成对生物个体及其种的巨大危害。要想将人类基因组的所有基因重新进行准确的排列,并使之正常的发挥作用,就目前的技术条件来说是根本不可能做到的。这样对于克隆人来说就存在着无法回避的风险:克隆技术很可能导致大量的流产与残障婴儿,从而严重危害克隆人的生命和健康。除了技术上的难题之外,克隆人的实验对象也是一个难以处理的难题。在克隆人研究中以人类胚胎为实验对象,而且还要等他长大成人以后才能得知他到底有哪些缺陷,科学家才有可能得出修正的方案。所以每一个被实验的个体最后都成为科学研究的牺clone
牲品。从这个角度讲,它不是一般的科学研究,而是以人的胚胎、生命和健康为代价的科学研究,它涉及到个体的生命的问题。另外,克隆需要大量卵子,所以克隆人技术还严重的侵犯了妇女的权利。拿克隆羊多利来说,在克隆过程中共用了277个卵子,从中仅培育成功29个胚胎,存活下来的却只有一个,即多莉羊。
第二,克隆人技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自决权。克隆人技术有可能被用来对死者进行复制。当一个人逝世时,如果他的亲友希望他重生的话,就很可能选择通过克隆技术再制造一个出来。由于克隆人的基因组是前者基因组的复制,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了要求者的某种特殊愿望。但是,人的最重要的本质特性之一就体现在他的不可重复性上,人的特殊的优先权也包括每个人都有其自身不可重复的特性。克隆人完全是为了服从于制造者的某种意图充当其满足愿望的工具。这个方式对于被复制的克隆人来说却意味着一种强加的外来干预和外来决定,它剥夺了克隆人本属于偶然性的那部分自由。克隆人作为人应享有的独特性便被剥夺了,他作为一个人所天然应有的一种开放的权利被粗暴的否定掉了,这违背伦理学最基本的原则。
第三,克隆人技术还违背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平等的关系。一方面,在克隆活动中,存在一
个设计者与被设计者的关系。在未来,克隆人类的基本配置是由父母、医生或国家决定的,而作为个体的克隆人仅仅是前者所决定与创造的结果。一般来说,设计是以设计者的意志为依据的一种科学创造,设计当中所体现着的设计者的意志是对人与人之间相互平等关系的严重违背。另一方面,如果克隆人是为了复制名人,是为了优生,这就等于承认了人在遗传上有优劣之分,这与人人平等的人类文明标记相违背。克隆人技术的出现有可能再度激发优生思潮的复活。克隆人技术与优生思潮相结合,有可能给人类留下无穷的后患。试想,如果人类都“优生”成为理想之人,人类基因的多样性就会不复存在,很可能一种怪病毒就使全人类遭到灭顶之灾。再一方面,如果克隆人是为了让其作为佣人去干一些人类不愿意干而必须做的事情,如让克隆人去从事一些危险的职业,去星际航行等,那么这里也存在着伦理问题,克隆人也是人,我们应该尊重他们,平等对待他们,而不能为了他人的目的而把克隆人当佣人生产出来。
第四,克隆人技术违背了自然的本质,它把神圣的人降格为物,从而使人成为技术操纵的对象,损害了人的独特性。人类的奥秘在于个体的独特性,个体的尊严与价值亦在于此。人类整体的丰茂也是建立于独特性之上的多样性,每一次男女交配,就使基因获得混合重组的机会,产生出一个簇新的、前所未有的基因载体,提供了人类基因繁多参差的可能。
人的独特性基因赋予人不可预测性,令他可以自由发展自己的潜能,完成自己的命运,这是人的自由、尊严与价值。克隆人对人类最大的威胁就是剥夺人的独特性,把人视为一堆可以复制的基因物质,克隆人不仅直接损害人的尊严与价值,如果普遍使用,更会减低人类基因的多样性,威胁着人类生存的机会。
第五,克隆人技术的应用还将导致出现社会层面的其它一些问题。从性别比例协调来看,自然生殖的性别比例控制于大自然之手,由于性染体结合的机会均等,男女性别是自然平衡的。利用克隆技术后,凡是来源于男性的细胞核的胚胎必定发育成男孩,来源于女性的体细胞的胚胎必定发育成女孩,后代性别的控制权掌握在人自己的手中。一旦男女性比例出现大规模失衡,传统的一夫一妻婚姻、家庭、社会规范必然动摇。从法律角度来看,克隆人的出现,就会产生遗传被他人“盗版”的问题,对某些犯罪的认识就会出现困难,假如原版人犯罪说是克隆人干的,就会增加司法机关工作的难度。再从人类学角度来看,由于克隆人的出现,人类将不得不面对把人分为普通人和克隆人两类的严酷事实,在协调和处理人际关系上,会耗费大量精力、惹出无数麻烦,特别是原型与克隆体之间的关系尤为棘手。
结论
在目前阶段,对克隆人的禁止应该是默认的常规。这就是说,我们应该在法律上禁止生育性克隆人,除非有人做出极具说服力的有关克隆人的尊严与其他价值之间的冲突与平衡的理论论证,从而支持某种克隆人的特许例外。
有一些克隆人支持者认为,克隆技术的发展必然导致克隆人技术的发展。因而要禁止这种新兴技术在实践上的应用是办不到的。这种看法是思维混乱的结果。一般地说,我们要禁止某种行为,其基本的前提条件之一正是这种行为在技术层面是可以实行的。在技术上做不到的事情,我们有何必要去禁止呢?我们禁止滥杀无辜,其前提条件是这种行为在技术层面是可以被人实行的;我们决不会因为滥杀无辜无论如何禁止都会发生,就不去禁止它。相反,尽管我们知道地球停转将会给人类带来极大的灾难,我们却不会立法禁止阻碍地球的运转,因为我们还看不到有何种技术可以使人阻碍地球的运转。由此看来,以“不可阻挡”作为支持克隆人的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中国目前尚不宜立即克隆成体人,但是并不意味着将来永远严禁生殖性克隆人。克隆人类如果可能有行动的话,那是在将来,而不是现在。现在是克隆技术的基础性准备阶段,科学家必须首先进行基础性克隆技术研究和动物克隆研究,以便将来不发生技术问题。最后
等到技术非常成熟和完善之后,才能考虑进行生殖性克隆人试验。这样科学家的研究采取由动物到人、由基础性研究和性克隆到克隆人,这种稳步推进的策略使人们在伦理上更易接受。即使在将来克隆人可能的话,那也只会是少量的,被克隆出来的小生命也是人,没有罪过,应该立法确定监护人及其义务,给克隆人予以保护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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