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案件中的宪法适用问题
作者:吴文迪 袁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4
        摘要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在民事诉讼中得不到适用,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最高院200812月的一纸废止,似乎让长期以来民事案件宪法适用的学术讨论以尴尬收尾。但随着公民宪法至上理念的深入人心,民主法治意识的与日剧增,对侵害其人格尊严权、自由权等宪法基本权利的民事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呼声则越来越高。本文拟在我国没有宪法诉讼制度的前提下,从现有法制框架出发,探讨民事案件宪法适用的可行性。
        关键词民事案件 宪法问题 宪法适用
        作者简介:吴文迪、袁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288-02
       
        作为国家总章程的《宪法》,地位虽然崇高,却无单独的违宪审查程序。《宪法》似乎只是法律理想王国中的一个应然概念而已。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事案件涉及到公民宪法权利遭到侵害,而普通民事法律却没有相应的保护条款,致使公民在宪法上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屡屡得不到救济。这在很大程度上不断动摇了公民对宪法最高权威的信仰。因此,借助切实可见的司法适用来具体体现、阐释宪法权威和人文关怀,其重要意义可谓不言而喻。
        一、我国民事案件所涉公民宪法权利保护的困境
        从三起案例引出的问题
        1.案例一:中国宪法自由权第一案。农民工王登辉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公司以王登辉违反禁止员工擅自在外住宿的规定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王登辉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2008年广州黄埔区人民法院大胆援用宪法中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居住自由权的规定,裁定公司禁止员工外宿违背宪法精神。
        2.案例二:第一案200712月女白领姜岩在北京的家中跳楼身亡,事
情源于她与丈夫王菲的婚姻出现危机。事发后,大旗网刊登了《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加拿大废宪法条款最后的日记》专题。在该专题中,大旗网将王菲的身份信息全部披露,引来网友对王菲的一致谴责。2008318日,王菲以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为由将大旗网、天涯网等众多网站诉至法院,首次将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中国第一案。200912月北京二中院以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等宪法精神为说理依据作出终审宣判,王菲胜诉。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