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风险投资公司
风险投资是指在私人企业里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狭义上讲(美国的定义),广州风险投资资金是由投资者向创业者或年轻企业提供的种子期、早期以及发展期所需的资金,以获取目标企业的股权,并最终获得高额回报。广义上讲(欧洲的定义),风险投资资金是由投资者向私人企业(非上市企业)提供的所有权益性资金以获取目标企业的股份,并使资本最大限度地增值。由于风险资金大多投资在新兴行业的年轻企业,企业处于创业的早期或者发展期,甚至种子期(或称概念期),这些企业从早期到成熟期还需经过一个较长远的创业发展的过程(通常这个过程需要3年-5年甚至5年-10年),所以风险投资具有长远性。同时由于所投资的企业是一个私人企业,在企业上市之前风险投资从这些企业所获得的股份几乎没有流通市场,无法体现这些股份的价值,所以这些股份很难转让或出售,流动性极差。同时转让这些股份受到很多非市场方面的约束。因此,风险投资的主要特点是投资周期长和流动性差。但是,数年以后一旦这些企业成功上市或被并购,风险投资将获得惊人的收益(通常5—10倍,甚至数十倍的回报)。由此可见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其目的是使资本最大限度地增值。风险投资始于美国,其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的20—30年代,美国少数富裕的家族拥有可观的资金,他们希望通过正常的投资活动使资产最大限度地增值。由于对通货膨胀导致货币贬值的担心,通过获得利息使他们的资产增值明显不能满足他们的愿望,同时他们希望通过权益性投资建立和控制一些新兴企业。另外一方面,一些创业者(主要来自大学和其他研究机构),他们有着好的商业点子或创意,但苦于没有资金,因此,他们就到这些富
裕的家族,向他们显示其宏伟的蓝图以获得资金的支持。开始的时候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富裕的家族不愿透露他们的名字,所以人们称他们为“天
使”(Angel)。同时通常需要通过私人关系才能到这些天使以获得天使资金。由于风险投资是长远投资,投资决策是一个复杂过程,投资者需要对行业和技术方面有相当的了解,然而这些富裕的家族通常对行业和技术方面又不大了解,因此,一些大的富裕的家族就雇佣一些专业人员为他们作投资决策。这样就形成一些以家族为基础的风险
投资机构。
从20年代到40年代,美国的风险投资处于一种萌芽阶段(民间的和非专业化)。二战以后,美国的风险投资进入一个雏形阶段。风险投资的模式慢慢形成。这种模式一直引用至今。约翰·H·惠特尼(John H.Whitney)、乔治斯·杜利奥特(Georges Doriot)和阿瑟·罗克(Arthur Rock)是美国早期杰出的风险资本家,他们为美国的风险投资的创立、专业化运作和产业化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惠特尼在二战期间是美国陆军情报部门的上尉,在法国南部执行任务时被纳粹抓获,1945年,他逃跑成功。1945年—1956年任美国国务院特别文化关系和国际信息服务顾问。1956年任美国驻英国大使。二战之前他曾进行过风险投资。1946年惠特尼出资500万美元创立美国第一家私人风险投资公司——惠特尼公司(Whitney & Company),从事风险投资活动。现在惠特尼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风险投资公司
之一。惠特尼充分认识到风险投资将对战后美国经济繁荣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他认为风险投资的运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风险投资必须要进行系统化和专业化运作。风险投资公司必须要雇佣专业投资专家来管理风险资金,风险资金应该扶持新兴产业。同时惠特尼认为必须投资于人,一个好的点子或创意如果没有一个优秀的创业团队是不能成功的。他说:“好的点子一美分一打,好的人太少了。”由此可见风险资本家对优秀创业人才的看重,其程度远远超过一个好的创意和一个好的产品。惠特尼的一生曾为350多家企业(如康柏公司)提供过风险资金。
1946年,美国哈佛大学的乔治斯·杜利奥特和波士顿美联储的拉福·富兰德斯(Ralph E. Flanders)创建了美国首家上市的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发公司(ARD),主要目的是帮助那些科学家和研究人员为他们提供风险资金,使他们
的科研成果很快商业化,走向市场。杜利奥特认为风险投资公司只是为创业者提供风险资金是不够的,同时必须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他们提供一系列帮助。在他看来资产增值只是一个回报,不是最终的目标。他认为风险资本家的最终目的或任务就是缔造创新的企业家和创
新的企业。美国研发公司曾为数码仪器公司(Digital Equipment Corp)提供过风险资金。
阿瑟·罗克是另外一位风险投资家的先驱,他经常被称为“风险资本家的教务长”。他创造性地确定了有限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的责任范围和投资回报的分享。同时他也认为风险投资所扶持的不光是产品,
更重要的是有好的点子的杰出人才(尤其是年轻的工程师)。阿瑟·罗克曾为苹果计算机公司(Apple Computer)等企业提供过风险资金。他们的所有这些观点都成为当今美国风险投资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奠定了美国风险投资公司的主要组织结构,风险投资的方向,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以及风险投资的目的。
到了50年代,美国政府为了扶持小企业,在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建议下于1953年国会通过了小企业法案,创立了小企业管理局(SBA)。SBA的职能是:尽可能地扶持、帮助和保护小企业的利益,以及对小企业提供顾问咨询服务。SBA直接对小企业提供贷款,以及为小企业向银行作担保,使小企业能从银行获得贷款,同时为小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和在管理和技术方面提供帮助和培训等。自1953年创业以来到目前为止,SBA已为1 280万家小企业提供直接和间接的帮助,目前SBA向小企业发放的贷款总额达250亿美元Q)。1958年,通过了投资法案创建了小企业投资公司(SBIC)计划。在SBA的许可证下,SBIC可以是一个私人的风险投资公司,通过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为小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和在高风险的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现在SBIC成为美国风险投资公司家族中的重要一员。
70年代晚期到90年代初期,美国的风险投资进入一个发展期。70年代的晚期,大多数美国人认识到风险投资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是美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动力源。美国政府也迅速行动起来,制定向风险投资倾斜的一系列优惠的税收政策和鼓励性法律,其中最主要的法案有:减低资本收益税法案(TCGRA),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小企业投资激励法案(SBⅡA)和员工退休收入保障资产计
划法案(ERISA PLAN ASSETS)。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案第一次允许养老金进入风险资金和进行其他高风险投资,从而从法律上确定了养老金可参与风险投资。小企业投资激励法案和员工退休收入保障资产计划
法案大大地简化了风险投资的运作,并且在法律上规定了养老金机构可成为风险投资公司的有限合伙人。其结果是风险投资公司可以更容易、快捷和有效创建风险投资有限合伙资金(Limited Partnership),以及更容易、快捷和有效地在新兴企业里进行风险投资。
90年代晚期,信息技术的进步,尤其是互联网的出现给美国的风险投资业带来勃勃生机。从此美国的风险投资进入迅速发展时期。在美国投入的风险资金从1983年的40亿美元迅速增加到1996年的300亿美元(是1983年的7.5倍),1999年投入的风险资金达356亿美元(是1983年的9倍),2000年投入的风险资金达到688亿美元①。1996年的一个调研显示:1996年只有10亿美元(占总的风险投资额的3%)的风险资金投资到早期的企业里。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尤其是互联网应用,这种投资格局迅速被改变。1998年,根据美国著名咨询公司(Price Water house Coopers)的报告:1998年,41%的风险资金进入了创业期(也称概念期或种子期)和早期的企业里,这些企业在数量上占当年的总风险企业(风险资金扶持过的企业)的50%。风险投资给美国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可以说是美国经济活力的“助燃剂”和经济发展的“发动机”。风险投资创造了无数个新的工作位置。例如50年代的中期美国硅谷地区还是只有约10万农民的偏僻的农村,随着一些风险资金扶持的企业(如:英特尔公司等)来这里安家落户,
到60年代中期,硅谷的就业人数增加到27万多。到了1984年,就业人数达75万,每年增加4万个工作位置。根据Coopers &Ly brand的调研显示,1992年-1996年,风险资金扶持的企业每年增加40%的员工,而大公司则每年裁员2.5%。同时风险投资加速了产品的创新,从而大大地提高了生产力,改进了出口贸易,减少了贸易逆差。风险投资已给美国造就了数以千计的巨无霸企业(如:微软、英特尔、思科、雅虎等等),创造了美国极具活力的经济。图表1简单勾勒了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阶段。
美国硅谷裁员目前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估计已达5000家左右,2000年的风险投资投入达688亿美元,居全球首位,占全球风险投资市场的72%左右。西欧的风险投资也起步较早,主要集中在英国、法国和德国,但
发展速度远不及美国,现在居第二位,占20%左右。目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美国很多的风险投资公司开始进行跨国风险投资。继以列以后,亚太地区越来越成为他们的投资重点。世界各地的各国政府也越来越认识到风险投资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其中反应较快、行动较迅速的要数以列、印度、新加坡、韩国等。例如,根据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的报告,到1999年底新加坡已累计建立了100多亿美元的风险资金。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中期,几乎与新加坡同时起步,但是由于缺乏风险资金来源,尚没形成高效的退出渠道,缺乏专业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员和专业化运作,以及没有相应的鼓励风险创业的政策和法规等多种原因,80年代一直发展较缓慢。到了90年代有了明显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自己的风险投资公司约100家,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风险投资公司约40家。但是中国的风险投资业仍有待政策的倾斜和法规的尽早建立,使之迅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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