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
古希腊
1.梭伦改革(BC6C):颁布解负令;废除债务奴隶;按财产多寡分为四个等级。一方面,提高公民大会的地位,削弱贵族会议的权力(元老院);另一方面设立四百人会议(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和陪审法庭(四个等级皆可以参加)打破贵族对司法、立法、行政的垄断。
评价:梭伦改革是雅典平民反对贵族寡头斗争的一次胜利,为奴隶城邦民主制的出现奠定了基础。但梭伦改革没能使贵族和平民都满意,虽然在经济上袒护平民,但政治上倾向贵族。妥协是最大的特点。
2.克里斯提尼改革(BC6C):取消原有的部落,划分十个选区,从而消除了氏族贵族在部落中的传统势力,清除了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五百人会议取代梭伦的四百人会议,准备议案、执行公民大会决议,一定程度上担任政府的作用;十将军委员会,一年一人,负责统帅军队;贝壳放逐法。
评价:彻底清除氏族制的残余,削弱了贵族的势力,完善雅典民主政治,是雅典民主政治形成
的最后阶段。
3.伯利克里民主政治时期(BC5C):第一、官吏向所有阶层开放;第二、剥夺战神山元老院权利,分别归属公民大会、五百人会议、陪审法庭。第三、抽签确定五百人会议议员,发放津贴。第四、扩大陪审法庭的范围和权利。第五、设立护法官。第六、公民大会经常化。
评价:雅典民主政治发展达到顶峰。
古罗马
1.王政时代:BC753—BC510
实行军事民主制。元老院,有权预先讨论向库里亚大会提出的重大问题 ;库里亚大会,罗马公民大会,主要解决公社中重大问题,如选举高级公职人员(包括王)、通过或否决一切法律、审判重大案件。勒克斯,军事首长,身兼最高祭司和审理某些案件的审判长。
塞尔维.图里阿(第六个国王)改革
措施:①打破氏族制度的限制,按地区划分为四个区域。②按财产划分为五个等级,并规定
相应的义务。③建立森都里亚大会作为新的民众大会,贵族平民都可参加。
改革的意义: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平民和贵族间的斗争。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建立起来了。
2.共和时代:BC510—BC28
一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一是罗马对意大利的征服和对外扩张,这两条主线决定着罗马政治制度的性质和特征。出现平民保民官、十二铜表法、平民会议、
3.帝国时代:BC27—AD476
元首制时期(BC27 —AD284
君主制时期(AD284—AD476
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形成的过程
1、封建国家的形成时期(5-9早期封建君主国:日耳曼氏族解体和封建国家建立。法兰克王国分裂,大体奠定了后来的法、意、德三国的版图。
2、封建国家的完善和巩固时期(9-12)封建割据君主制,封建化过程完成,封建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封建贵族民主制建立,城市兴起,城市的最大特点就是自治司法自治、行政自治。
3、封建等级代表君主政体时期(13-15世纪)。市民阶级新兴贵族产生发展。法国等级代表机构称作三级会议,即贵族、僧侣和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机构。英国等级议会:英王亨利三世在于孟德福的战争中被俘,孟德福成为英国实际统治者。1265年,他为解决财政困难召开国会,代表有封建贵族、大主教、骑士代表市民代表。
4、封建君主专制时期(16-18世纪)。民族国家形成,统一民族。国家的最高权力集中在君主一人之手,真正成为一国之君。产生原因:一是商业发展和国内市场形成使资本主义因素迅速成长,新兴市民阶级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重要政权,统一立法、司法和币制,发展商品经济。一是大部分封建贵族也希望从工商业发展中获得额外收入,主张中央集权,扩展国家版图,促进海外贸易。期间有伊丽莎白一世(天主教与新教兼容)、法国路易十四太阳王。
专制君主制特点:
第一,等级会议对王权的牵制作用几乎丧失。在法国,三级会议长期没有召开。在英国,等级会议的国会虽然没有停止活动,但根本不能限制王权。第二,君主建立起直接对国王负责的官僚体系,取消了封建贵族世袭官职和与国王分庭抗礼的贵族机构。英国 ,枢密院;法国,御前会议几乎不起作用,重大决策由国王及其少数近臣定夺。第三,确立了君主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
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
1.主权在民原则: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
1.托马斯&霍布斯 1640年《论政治体》 1651年《利维坦》提出国家权力,认为君主专制政体最好 ,但经济领域应作为自治的领域留给新生资产阶级(反映了对抗与妥协);2.洛克《政府论》,与霍布斯一样,从自然法和契约论出发,提出三权分立,议会主权论;卢梭《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论,反对君权神授,思想最激进。1776 美国《独立宣言》最早写上“主权在民”原则;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2.代议民主制原则:代议制又称代表制,主要解决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问题。根据“主权在民”原则,公民通过选举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利的制度,以议会为核心的政治制度。
3.分权制衡原则:是指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部分,相互牵制协调。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将国家权力分为议事部分、行政管理部分、审判部分。但是未涉及制衡原则问题;古罗马波里比《罗马史》混合政体主张和制约均衡三原则;古罗马西塞罗《共和国》认为理想政体是混合政体,就是君主制与民主制相结合;资产阶级分权制衡原则是洛克首创,孟德斯鸠加以发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首创分权是立法、司法、行政。
4.法治原则:根据法律治理国家,法治源于自然法(自然法是永恒的公道关系,先于各种人为法而存在的规律)。
马克思认为,法是阶级和国家产生之后产生的,法是上升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认可认定和强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制原则的体现:在各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各国按照宪法建立本国的政治制度;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决定历届政府的更迭、换届;国家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司法机关司法独立、依法审判等。
5.人权原则:指人按其本质应该平等的享有的权利。
1776美国《独立宣言》最早将人权思想反映,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马克思认为这是第一个人权宣言。1789法国《人权宣言》宣称“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人权的进步性:人权口号的提出,为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做了理论和舆论准备,同时是人类思想史上的进步。首先,它以天赋人权反对封建神权,成为资产阶级反封建专制的思想武器。其次,它为建立西方民主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再次,它促进的无产阶级的觉醒。但是,资产阶级人权原则具有相当大局限性和欺骗性。
广大人民饱受压迫。对外侵略。
的类型
亚里士多德根据两个标准分类。根据掌握政权人数分类:一人统治为君主政体;少数人统治为贵族政体;多数人统治为共和政体。根据掌握政权这所追求目的分类:常态政体和变态政体。第一种分类影响更大。
现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分类主要由以下六种,划分原则是政治权力主体的设置:
1、二元君主制:君主集立法司法行政和军政大权于一身,国家权力的中心。也有宪法和议会,但君主有权否决议会议案和任命政府首脑的权利。1871-1918年德意志帝国、1889-1945年日本是这类国家。
2、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又称议会君主制,国家权力掌握在议会多数和内阁手中,君主是形式上的国家元首,不具备实权。英国、战后日本是典型。
3、议会共和制:国家最高权力在议会,通过选举产生总统作为权利象征,没有实权,实权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政府掌握。如今的德国。
4、总统共和制: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享有国家最高行政权力。美国是典型。
5、半总统制共和制。总统是国家权力中心、总理是政府首脑(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1958年后法国是典型。
6、委员共和制:是指实行合议制的委员会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政体形式。瑞士是唯一实行这种政体的国家
西方国家的宪法制度
宪法的特点(与普通法律的比较):
1、从内容上看,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而一般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原则,根据宪法而定。
2、从效力上看,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依照宪法来制定,如有违背,即失效。
3、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的修改和制定通常是按一种特殊的程序进行的。比普通法律修改更为严格。
4、从宪法的解释和实施上看,宪法的解释和实施一般都在宪法中作了规定。三种情况:第一,由立法机关解释和监督实施。第二,司法机关解释和监督。第三,由特设机关解释和监督。
最早的不成文宪法性文件是英国《自由大宪章》,最早成文宪法是美国1787年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西方宪法分类有四种:
1、宪法的表现形式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典型英国。
2、制定宪法主体来划分,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最早的钦定宪法是至今有效的1814年挪威王国宪法。
3、以创制和程度的繁简划分,有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刚性宪法需要特殊的机构和特殊的程序才能创制和修改,采用刚性宪法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宪法的神圣性和保护宪法的权威性。刚性美国,柔性英国。
4、以宪法的适用范围来划分,有联邦宪法和州宪法。美国,单一制国家不存在。
英国宪法构成
1、宪法性法律文件。1215《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1689《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等等。
2、宪法性惯例
3、宪法性判例
美国联邦宪法的特点:
1、首创成文宪法。将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和原则等,集中记载于一部名称为“宪法”的法典中,历史的首创,对人类文明的贡献。
2、首创总统共和制政体。
3、首创三权分立制度。
4、首创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
5、保留了奴隶制。
美国联邦宪法的修改有三种方法:
1、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唯一方法。宪法修正案须过会两院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或应三分之二的州立法机关的请求,并召开立宪会议才能提出,还要有四分之三多数的州议会或制宪会议批准才能生效。
2、通过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这是由惯例形成的。
3、通过创立宪法惯例。
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的特点:
1、是一部制定和批准程序完全避开立法机关的宪法。戴高乐主持制定,未经过议会,直接交由公民投票通过。
2、美国民主党领袖突出总统个人权利和破除传统议会体制的宪法。由议会制共和国改变为半总统半议会制制共和国。
3、是一部削弱议会权力的宪法。
4、是一部政府地位变化很大的宪法。总理有总统任命,内阁议会由总统主持,内阁议会成为总统的执行机构,政府不仅对议会负责,还对总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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