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教育与海船船员培训之比较
   
   
  摘要:在航海教育和海船船员培训中,存在着把航海院校的航海教育混同于海船船员培训的现象,通过对航海教育与海船船员培训组织机构、主管机关、内容、对象、目标之比较,厘清二者的区别和联系,实现专业课程和职业标准的衔接,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融通,有利于推进航海教育和船员培训的共同发展。
  关键词:航海教育;船员培训;专业课程;培训科目
  一、航海教育与船员培训机构之比较
  船员培训的主管机关为交通运输部门。当前,航海类院校一般都具有海船船员培训许可证书,拥有海船船员培训资质,就这一点来看,航海类院校既是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的教育机构,也是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下的船员培训机构,具有双重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
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
培训管理规则》第三章船员培训的许可中规定:“船员培训机构指依法成立的院校、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由此看来,并不是所有的船员培训机构都是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的外延包含航海院校。根据山东海事局统计,2012年山东省获得船员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为18家,而山东省的航海院校(含本科、高职、中职)为16家。因此,航海教育机构和船员培训机构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其性质和范围是不相同的,二者属于不同范畴。
  交通海事部门是船员培训的主管机关,其管理的内容是培训机构的资质审批,船员培训许可证发放,培训科目的规定,培训师资和设备标准的制定,质量体系的审核,适任考试的组织,培训过程的监督等等。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航海教育的主管部门,对航海教育的专业开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学制,学历等内容进行管理。航海教育的许多内容交通海事部门是不去管理的,也不属于其职权范围。教育行政部门设置各种教育规定和标准。
  二、航海教育与船员培训内容之比较
  航海院校的教育是通过具体的专业来实现的,2012年大连海事大学航海教育涉及的专业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船舶电子电气;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开设的航海专业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涉及的
航海教育专业为船舶驾驶、轮机管理、船舶水手机工、船舶电气技术、船舶通讯与导航外轮理货等。专业是由课程体系来支撑的,航海教育的课程主要有公用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构成,课程有必修和选修区别。
  船员培训是由培训科目来支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规定: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三副、三管轮、值班机工、值班水手、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引航员、非自航船舶船员、水上飞机驾驶员、地效翼船船员、游艇驾驶员、摩托艇驾驶员。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仅针对海船船员,包含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精通快速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船上医护、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自动雷达标绘仪、船舶保安。特殊培训,指针对在危险品船、客船、大型船舶等特殊船舶上工作的船员所进行的培训。其中,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包含油船安全知识、油船安全操作、油船原油洗舱、化学品船安全知识、化学品船安全操作、液化气
船安全知识、液化气船安全操作、滚装客船、客船、大型船舶操纵、高速船、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驾驶台资源管理。船员培训由培训科目来支持,不同的培训项目有不同的科目。
  从航海教育专业课程和船员培训科目比较来看,当前,航海教育的课程内容只能涉及到船员培训的部分科目:船员基本安全培训科目;三副、三管轮培训科目。有些学校的专业课程还涉及到值班机工、值班水手、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培训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國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中专、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同意后,招收的全日制航海专业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程并取得毕业证书,等同完成本规则规定的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从这一规定也可以看出航海院校的教育内容主要包含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科目,不能包含船员培训的所有项目。船员培训的科目也不能涵盖航海院校专业课程的全部内容,有相当一部分课程不属于船员培训科目的内容,比如中职教育中的公共基础课中的德育课、文化课、体育与健康课、艺术课等,这些课程都不在船员培训的科目之中。航海教育和船员培训在内容上有许多共同的东西,但是也有许多不同的地方,无法相互包含,不能混同。
  三、航海教育与船员培训对象和目标之比较
  我国的航海教育招收的是初高中毕业生,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航运事业服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他们应当热爱航海事业,能够将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结合起来;具有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继续学习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航海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和一定的创业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具有基本的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学生参加航海教育的直接目标是获得中等、高等教育的学历证书。船员培训的对象是具备条件的公民,既可以是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也可以是在职人员,属于岗前培训、岗中培训、岗位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培训的直接目标是通过培训,参加考试获得不同层次的船员适任证书,成为不同层次的(支持级、操作级、管理级)的海船船员。
  从以上三个方面比较,我们看到航海教育和船员培训是存在密切联系但是性质不同的概念和范畴,不能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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