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学生管理制度三篇
不管是任何类型的学校,之所谓没有规格,不成方圆,对于老师,对于学生都要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教育培训机构学生管理制度1
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需家长提前请假。
  2、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3、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
  4、学生到班后必须按照老师的要求写作业,不得随意走动或外出,不准随意吃东西或做其它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更不得在班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老师辅导家庭作业及其他额外课程时,要集中注意力,认真听讲,不得东张西望及做其他影响学习的动作。
  5、作业写完后交由辅导老师检查,并听从老师安排进行相应的预习和复习,达到相应的考核标准后方可离校。
  本制度,所有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若违纪三次以上,并与其家长沟通过仍不改正者,取消其辅导资格。
  教育培训机构学生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树立培训机构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每位员工。
  二、员工聘用制度
  (一)聘任规定
  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培训机构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培训机构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4、试用期内培训机构、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5、聘用期间培训机构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岗位。培训机构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根据政府规定培训机构状况发放员工福利。
  (二)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违备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给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培训机构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
  5)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培训机构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培训机构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考勤请假制度
  1、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5、5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实行轮休制。
  2、培训机构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培训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培训机构每年可安排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3、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迟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1小时者扣发当
日工资。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2)、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5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3)、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1)、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校长批准;
  (2)、请假应提前半天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
  (3)、根培训机构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培训机构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5、培训机构实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时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1、5倍,节假日加班薪金为正
常薪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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