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关于民办培训机构党建
一、想办一个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机构,想问下都需要什么条件,最好能有
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 你这个是社会力量办学,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管,有个职业建设处。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招生简章和广告、聘任校长的审批、审查、核准
(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管辖范围:省直社会组织举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8]16号)
申报条件:申办社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申报材料: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1、申请筹设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和有关身份证明材料,拟设立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和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联合办学的,出具公正的联合办学协议;4、属捐赠性质的财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赠财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申请正式设立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正式设立申请书。含《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3、达到设置标准,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筹设的全部材料和正式设立中的(3)(4)项内容。
办理程序:1、具备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提交有关材料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筹设;2、审批机关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3、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提交有关材料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设立,审批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4、审批机关对正式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到登记机关登记;6、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正式设立时应提交的材料。
二、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会务、接待、政务公开、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本局职工假日管理、出勤考核和目标管理工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简报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草拟、印发和管理;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局印章管理、公物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和车辆的管理;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意见;承办县
委、县政府的综合性调研任务;承担信息规划、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帮乡扶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局上下联系和日常行政事务;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处理众来信来访、;组织协调处理众性突发事件;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并提出解决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财务人事科。
负责人力社保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统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力社保系统项目资金及基金的计划执行和财务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培训计划;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人力社保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公务员管理科(挂云阳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含参公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的教育培训,负责指导和协调县行政学校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审定县级行政机关举办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并指导开展培训工作;参与全县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含参公单
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录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和选调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含参公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职数管理、确定和统计工作,拟定荣誉及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军转宣传和军转调研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事业单位管理科(挂云阳县职称改革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事人才计划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负责职称改革、引智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培训考试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职称评审和职称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解聘等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负责专家管理及高级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综合管理人才人事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国(境)外人才、智力的引进和向国(境)外输出人才、智力
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调解仲裁管理科(挂云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划;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组织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法院和相关部门的关系;拟定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综合管理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规范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文本;拟定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及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证明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划;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负责经济性裁员备案工作,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落实在经济结构调整中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服务咨询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并负责办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就业促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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