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巡视反馈意见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展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有效化解教育领域堵点痛点焦点问题,切实解决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切实解决众反映强烈的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充分发挥XX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由区教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区、镇(街)、村(居)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督查作用,组织专项督查组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实行集中督查和随机排查,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职责分工
1.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区民政局、区公安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对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2.区教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或超许可范围违法违规展开教育培训、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取缔关停;负责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展开学科类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负责牵头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突出问题清理整顿;负责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负责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违纪
违规参与校外培训行为,受理投诉举报。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清理整顿面向中小学生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注册情况;负责牵头组织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行为结合检查执法,配合相关部门展开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负责受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消费者投诉举报;负责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宣传行为和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结合区教委展开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
4.区民政局负责清理整顿面向中小学生的非营利性校
外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5.区公安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人员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和治安管理方面的指导;依法协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查处非法校外培训;依法打击利用培训之名实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相关部门
协助。
6.乡镇(街道)负责配合核实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情况,摸清辖区内培训机构数量、展开经营活动状况、证照是否齐全、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建立问题台账。即时」上报相关表格台账,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重要参考;负责协
调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在本辖区展开的结合执法。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2年4月至12月,分三个
步骤实行。
(一)宣传动员(4月-5月)。通过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和,发布整治通知,公布市级及区教委、区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公开。发布《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引导家长树立准确教育观点,鼓励
学生、家长和社会对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公职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公职人员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公职人员诱导
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的监督举报;召开校
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会,组织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承诺书,作出不违法违规从事校外培训活动、不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考试、不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不超前超纲教学、不虚假夸大宣传、不违规收费、与学员全面签订培训服务标准合同等承诺。
(二)集中整治(4月-9月)。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出现一起,查实一起,严惩一起。4月至6月,重点展开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专项整治。7月至9月,重点展开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整治。
(三)督查督导(10月-12月)。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投诉实行重点督查。适时对校外培训机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总结评估,履行追责问责。
四、整治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展开违法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期间,暂停审批面向中小学生从事学科类培训
的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的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严格复核和集中年检,特别是对区教委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复核培训机构条件是否达标、培训行为是否规范,5月下旬我区分
别集中向社会公示年检结果。年检不合格的机构列入黑严肃处理。坚决查处无证无照、超许可事项违法违规展开教育培训、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
(二)展开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专项整治。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坚决查处将参加校外培训以及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分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对涉事培训机构一律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展开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者参与培训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对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一经查实,给予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处理;对负有重大失察责任的学校领导干部一律追责;对涉事培训机构一律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展开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专项整治。区教委充分发挥学校、教研部门作用,抽调或聘用学科教师、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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