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烟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大规模开展教育培训、大幅度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结合烟草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㈠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服从行业发展大局、围绕行业中心工作,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为重点,大规模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干部、职工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提高全行业整体竞争实力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㈡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结合烟草行业专卖管理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把握干部、职工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教育培训,激发干部、职工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引导干部、职工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全员培训,保证质量。教育培训要面向全体干部、职工,营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氛围。在突出抓好高层次人才教育培训的同时,大规模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大幅度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实现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坚持全面发展,注重能力。牢固树立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教育培训理念,通过优化和改革现
行的教育培训模式,促进职业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教育培训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改革的需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更新教育培训理念,树立终身教育、终身学习观念。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坚持服从大局,服务企业。教育培训要服从行业发展大局,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根据烟草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确定教育培训的发展方向,使教育培训更好地为专卖管理和生产经营服务。
坚持行业主导,内外结合。优化行业内教育培训资源配置,充分利用行业内现有资源开展教育培训,合理利用国内外教育培训资源,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先进企业和培训咨询服务机构等联合开展国内外合作教育培训。
二、管理体制
㈠ 烟草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在国家局党组领导下,由国家局人事劳动司主管,各相关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国家局、总公司及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分级管理。
㈡ 国家局人事劳动司履行对全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教育培训工作。
㈢ 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全面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具体实施,保证国家局、总公司各项教育培训任务落到实处。
㈣ 基层企业自主开展全员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创建学习型企业。
㈤ 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明确1名处级干部分管教育培训工作并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理干部;重点工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要有1名以上专职教育培训管理干部。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管理职能,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管理规范。
㈥ 教育培训要做到事前有计划,事后有总结。各级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年度
教育培训计划并逐级上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和工作总结。
㈦ 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培训计划、培训组织、培训机构、培训师资、培训教材、培训成果等各项管理工作信息化,扩大行业内部教育培训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高培训效率,节约培训成本,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教育培训对象
㈠ 烟草行业全体干部、职工都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㈡ 教育培训的对象是行业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高技术、高技能人员。
国家局、总公司主要抓好高层次人才的教育培训和涉及全行业的重大教育培训项目;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主要抓好中级经营管理人才、技术和技能人才、专卖管理和生产经营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基层企业主要抓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
㈢ 干部、职工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1.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2.晋升职务的任职培训。
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3.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4.新录(聘)用(转岗)的初任(转岗)培训。
5.其他培训。
㈣ 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
1.强化领导干部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每5年参加党校累计3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每年至少参加1次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后备干部在3年内至少参加1次党校主体班次的培训。
2.加强高技术、高技能人员教育培训。具有高级职称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每5年参加继续教育3个月;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证书的在岗人员每年脱产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天。
3.专卖管理、“两烟”生产经营基层管理人员每2年参加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组织的累计1周以上的培训;烟叶生产技术辅导人员、卷烟销售网络从业人员、专卖管理稽查人员每5年参加省级局(公司)组织的累计1周以上的培训。
4.开展全员教育培训。使每年脱产培训40学时以上的干部、职工达到全员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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