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登记号
项目序号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申    请    书
学  科  分  类
项  目  类  别
课  题  名  称 
申 请 人 姓 名
申请人所在单位
填  表  日  期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制
2020年12月
课题负责人承诺:
  我承诺对本申请书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立项协议,遵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有使用本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的权利。若填报失实、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课题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所用代码请查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所有表格均可加行加页,排版清晰。
    二、封面上方两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请用中文填写,其中“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课题名称”一般不加副标题。
三、《数据表》的填写和录入请参阅《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部门。
四、《课题论证》活页与《申请书》中“表二.课题设计论证”内容略有不同,请参阅表内具体说明。
五、《申请书》报送一式5份,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课题论证》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各省(区、市)报送当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报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在京部属高等院校报送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报送本院科研局,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报送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填 写 《数 据 表》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数据将全部录入计算机,申请人必须逐项如实填写。填表所用代码以当年发布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为准。
二、《数据表》中粗框内一律填写代码,细框内填写中文或数字。若粗框后有细框,则表示该栏需要同时填写代码和名称,即须在粗框内填代码,在其后的细框内填相应的中文名称。
三、有选择项的直接将所选代码填入前方粗框内。
四、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课题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研究内容,一般不加副标题,不超过40个汉字(含标点符号)。
    关 键 词——按研究内容设立。最多不超过3个主题词,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项目类别——按所选项填1个字符。例如,选 “重点项目” 填“A”,选“一般项目” 填“B”,选“青年项目”填“C”等。
学科分类——粗框内填3个字符,即二级学科代码;细框内填二级学科名称。例如,申报哲学学科伦理学专业,则在粗框内填“ZXH”,细框内填“哲学伦理学”字样。跨学科课题填写与其
最接近的学科分类代码。
所在省市——按代码表规定填写。地方军队院校不按属地填写,一律填写“军队系统”。
所属系统——以代码表上规定的七类为准,只能选择某一系统。
工作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如“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不能填成“北京师大哲学系”或“北师大哲学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不能填成“中国社会科学院数技经所”或“中国社科院数技经所”,“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不能填为“北京市委党校”等。
课题组成员——必须是真正参加本课题的研究人员,不含课题负责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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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成果——指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可多选。例如,预期成果为“专著”填“A”,选“专著”和“研究报告”填“A”和“D”。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论证中予以说明。
申请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申请数额可参考本年度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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