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
为保障我国教育统计的数据质量,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提高统计服务水平,教育部将依托中国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建立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自查为基础,以国家抽查、重点核查为指导,带动各地教育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的长效机制。
一、核查目的及要求
核查目的:深入了解我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摸清影响数据质量的政策、利益因素及影响程度;解决技术性因素导致的数据质量问题,避免统计人员因业务不熟产生的低级错误;督促抓好教育事业统计各项基础工作建设,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
核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查基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基础是否可靠、制度是否健全、方法是否科学,数据是否有来源,能否反映实际,基层统计工作人员是否如实调查,如实上报,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有无违反统计法情况存在。
二、核查内容及办法
检查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情况;核查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要做到“三个统一”:一是上级数据与下级数据是否统一;二是报表数据与基表数据或台帐数据是否统一;三是基表或台帐数据与实际数据是否统一。
㈠省、地(州、市)、县级核查内容及办法。
1.检查统计管理工作(完成附表A1),主要内容包括:
——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教育统计规章制度的建设及组织实施情况
——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工作量)
——统计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为专用或兼用、机型、联网情况)
——参加上级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
——组织本辖区教育机构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
——统计报表资料按期存档、发布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
——统计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情况
——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2.核实重点指标数据(完成附表A2)
——核对学校数与教学点数
——与历史数据对照核实生师比的波动情况
——通过核对毕业证书发放数核实统计报表中毕业生数的真实性
——通过核对教职工花名册核实统计报表中专任教师数的真实性
㈡校级核查内容及办法。
1.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校级核查内容及办法。
⑴检查统计管理工作(完成附表B1),主要内容包括: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在校学生花名册、辍学学生登记表、学生考勤登记表、学生变动登记表)建设情况
——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工作量)
——统计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为专用或兼用、机型、联网情况)
——参加上级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
——学校基表按期存档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
——存档的学校基表与上报数据库的一致性
——统计台帐建立情况
——教职工、代课教师花名册建立情况
⑵核实重点指标数据(完成附表B2)
——核对学校或教学点的班数
——通过核对学生学籍档案核实在校生花名册
——通过核对在校生花名册核实统计报表中在校生数的真实性
——通过核对辍学学生登记表、学生变动登记表核实统计报表中学生变动情况的真实性
——通过核对教职工花名册核实统计报表中专任教师数据的真实性
2.高等教育校级核查内容及办法。
⑴检查统计管理工作(完成附表C1),主要内容包括:
——统计规章制度的建设及组织实施情况
——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工作量)
——统计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为专用或兼用、机型、联网情况)
——参加上级部门年度报表布置、培训情况
——学校基表按期存档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
——存档的学校基表与上报数据库的一致性
——学生、教职工、资产基础数据库建设情况
——统计台帐建立情况
⑵核实重点指标数据(完成附表C2)
——通过核对学生学籍数据库(学生注册记录、在校生花名册)核实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中在校生数真实性
——通过核对人事部门教职工数据库或花名册核实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中专任教师数(其中专任教师学历情况)、聘任教师数的真实性
——通过核对图书馆馆藏记录核实高等教育统计报表中图书藏量的真实性
——通过核对规划部门批复的建筑规划许可证、房产证核实校舍建筑面积(其中教学行政用房)的真实性
——通过核对土地使用证核实学校占地面积的真实性
——通过核对固定资产(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有关帐目核实固定资产数据的真实性
三、组织实施
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参与,采取自查、抽查和重点核查等方式开展工作,并按照要求完成年度数据核查任务。
㈠各省自查。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数据质量核查的工作要求,按照各级各类学校数的10%确定为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的自查比例,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确定的核查单位进行认真自查,发现并解决问题,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数据质量自查报告,逐级汇总后上报至教育部。
省、地(州、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地(州、市)、县级核查内容及办法”要求,完成自查工作。
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校根据“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校级核查内容及办法”和“高等教育校级核查内容及办法”要求,完成自查工作。
㈡国家抽查。
教育部拟组建6-8个国家级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中国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库中专家组成,实施数据质量抽查具体工作。
教育部每年将随机抽取6个省份,每省份确定3所高校、1-2个县,每县抽取5所各级各类学校,根据相应单位的“核查内容及办法”要求,完成国家数据质量抽查工作。
㈢重点核查。
重点核查主要针对存在数据问题、要求变更统计数据及被举报的单位进行:
1.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应用信息化技术核查手段对各级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反映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重要指标的逐年变动情况进行分析,筛选确定存在数据质量问题的地区或单位,以及需重点核查的统计指标。
⑴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重点核查对象的确定依据
——学校数与在校学生数对照变动幅度较大的
——当年各年级在校生数与对应年份一年级在校生数对照变动幅度较大的
——分年龄学龄人口数与上年相应年龄组人数对照波动较大的
——复学、休学、退学、转入、转出、其他增加、其他减少波动较大的
——转入与转出的差额与在校生数的年度增长量比较差别较大的
——专任教师数与历史数据比较波动较大的
⑵高等教育重点核查对象的确定依据
——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与历史数据对照波动较大的
——成人本专科分学习形式在校学生数与历史数据比较波动较大的
——专任教师与历史数据比较增长幅度较大的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师与历史数据比较增长速度较快的
——固定资产(其中教学仪器设备值)与历史数据比较增长幅度较大的
——固定资产增量小于教学仪器设备值增量的
——图书藏量与历史数据比较变动幅度较大的
——统计报表中上年图书藏量与本年新增图书之和大于等于本年图书藏量的
——校舍建筑面积(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与历史数据比较增长幅度较大的
——占地面积与历史数据比较增长幅度较大的
2.将以往发生过数据质量责任事故的地区或单位作为重点核查的对象。
3.上一级部门汇总结束后,如有单位提出要求修改数据的,上一级部门要组织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对该单位进行核查以确定数据的真实性。全国统计汇总结束后,对要求变动统计数据的省份和高等学校,教育部将组织教育事业统计专家组对该省或高等学校进行核查,以确定数据的真实性。
4.对于数据质量举报事件,教育部指派教育事业统计专家队伍根据举报内容对被举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核查。所有核查结果报告及时上报至教育部。
四、核查工作要求
㈠国家任务。
1.制定工作计划,编制指导手册;
2.培训国家级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组成员;
3.完成对省级统计人员的工作布置和培训,明确工作目的和任务;
4.组织6-8个国家级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组,对确定的核查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和重点核查;
5.总结经验,适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㈡省级任务。
1.参加国家对省级统计人员的工作布置和培训,了解工作目的和任务;
2.完成对地或县级工作布置和培训,明确工作目的和任务;
3.配合国家级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组做好核查工作,同时要组织专门人员,完成省内自查组织工作;
4.总结本省核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5.对于县级和校级任务,各省可根据实际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㈢ 县级任务。
1.参加省级组织的工作布置和培训会,了解工作目的和任务;
怎么大批量数据核对差异2.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核查工作,同时要组织专门人员,完成县内自查工作;
3.总结本县核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㈣ 校级任务。
1.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核查工作,开展本校教育统
计数据的自查工作;
2.通过具体开展活动,提高对统计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3.学校应主动进行自查,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机制,以进一步提高本校的统计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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