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2012下载
篇一: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
3.1 道路与桥梁
3.2 人行道路
4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
4.1 缘石坡道
4.2 盲道
4.3 公交车站
4.4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
4.5 桥梁、隧道、立体交叉
5 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
5.1 公共建筑
5.2 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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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6.1 道路
6.2 公共绿地
7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7.1 建筑入口
7.2 坡道
7.3 通路、走道和地面
7.4 门
7.5 楼梯与台阶
7.6 扶手
7.7 电梯与升降平台
7.8 公共厕所、专用厕所和公共浴室
7.9 轮椅席位
7.10 无障碍客房
7.11 停车车位
7.12 无障碍住房
8 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
8.1 标志
8.2 盲道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 则
accessible的固定短语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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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
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sidewalk foe the blind
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go-ahead blind sidew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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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 warning blind sidewalk
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 passage
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 barrier-free entrance
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2.0.7 轮椅坡道 ramp for wheelchair
在坡度和宽度上以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2.0.8 入口平台 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入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9 无障碍电梯 barrier- freelift
适合乘轮椅者、视残者或担架床可进入和使用的电梯。
2.0.10 无障碍厕位 barrier-free toilet cubical
公共厕所内设置的、乘轮椅残疾人可进入和使用的带坐便器及安全抓杆的隔离厕所。 2.0.11 无障碍厕所 barrier-free lavatory
供残疾人、老年人及妇幼使用的无障碍设施齐全的小型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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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2.0.12 无障碍盆浴 barrier-free bath room
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盆浴间。
篇二: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GB 50763—201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O 1 2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354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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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3月30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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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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