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法翻译法(the Grammar-Translation Method)
从中世纪开始,欧洲人采用的教学方法就是语法翻译法(the Grammar-Translation Method)。到了十八世纪,欧洲的学校虽然开设了现代外语课,但仍然沿用语法翻译法,当时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基本上还是书面语。人们学习外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阅读外语资料和文献。德国语言学家奥朗多弗(H.Ollendorff)等学者总结了过去运用语法翻译法的实践经验,并在当时机械语言学(mechanical linguistics)、心理学(psychology)的影响下,给语法翻译法以理论上的解释,使语法翻译法成为一种科学的外语教学法体系。语法翻译法是为培养阅读能力服务的教学法,其教学过程是先分析语法,然后把外语译成本族语,主张两种语言机械对比和逐词逐句直译,在教学实践中把翻译当成教学目的,又当成教学手段。语法翻译法重视阅读、翻译能力的培养和语法知识的传授,忽视语言技能的培养,语音、词汇、语法与课文阅读教学脱节。
二、直接法(the Direct Method)
直接法(the Direct Method)是十九世纪下半叶始于西欧的外语教学改革运动的产物,是古典语法翻译法的对立面。德国外语教育家菲埃托(V.W.Vietor)是最早提出直接法的教学法构想的先驱人物。十九世纪语音学的建立和发展为直接法提供了语音教学的科学基础,直接法主张采用口语材料作为教学内容,强调模仿,主张用教儿童学习本族语言的方法,"通过说话学说话"的方法来学习外语,教学过程是一句话
一句话听、模仿、反复练习,直到养成语言习惯。教学中只用外语讲述,广泛利用手势、动作、表情、实物、图画等直观手段,要求外语与思想直接联系,绝对不使用本族语,即完全不借助于翻译,语法降到完全不重要的地位。
1898年,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现代语言教师大会上,直接法的一些做法得到了接受。此时德国学者伯力兹(Maximlian Berlitz)在美国创办了伯力兹语言学校(Berlitz School of Languages),用直接法教学取得成功,并推广到世界各地。
直接法是在教活语言,特别是在培养口语能力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直接法比起古典语法翻译法是教学法史上一大进步,成为以后的听说法、视听法、功能法等现代改革派的发端,但它是完全针对语法翻译法的弊端提出的,本身难免有它的局限性和片面性的地方,对母语在外语教学中的作用,只看到消极的一面,而没有看到或充分估计到它的积极的一面,只看到和只强调幼儿学母语和已掌握了母语的人学习外语之间的共同规律,而对两者之间的差别未曾注意到或没有充分估计到,因此采用了基本相同的方法来解决两种有一定区别的语言学习问题,在教学中偏重经验、感性认识,而对人的自觉性估计不足,对文学的修养不够注意,对许多语言现象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三、听说法(the Audio-lingual Method)
听说法又叫做结构法或句型法,《英语900句》(English 900)是听说法的典型教材。以布龙菲尔德(Leo
nard Bloomfield,1887--1949)为首的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家认为:语言是结构体系,是一套习惯。以斯金纳(Skinner Burrbus Frederick, 1904--1990)为首的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家认为:语言行为是一连串刺激──反应的过程。
这就构成了听说法的理论基础。听说法根据结构主义语言学"语言是言语,不是文字"、"语言是结构模式的体系"的理论,提出以口语为中心,以句型或结构为纲的听说教学法的主张,教材用会话形式表述,强调模仿、强记固定短语并大量重复,极其重视语音的正确,尤其强调语调训练,广泛利用对比法、在对比分析母语与外语的基础上学习外语的难点,并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听说法把语言结构分析的研究成果运用到外语教学中,使教材的编写和教学过程的安排具有科学的依据。这对提高外语教学的效果,加速外语教学的过程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贡献和进步。但听说法过分重视机械性训练,忽视语言规则的指导作用,过分重视语言的结构形式,忽视语言和内容和意义,存在流于"造作"的语言倾向。
四、视听法(the Audio-visual Method)
视听法于20世纪50年代首创于法国,是当时法国对外国成年人进行短期速成教学的一种方法。视听法首先由古布里纳(P.Gubberina)于一九五四年提出,视听法主张广泛利用幻灯、电影等电化教学设备组织听说操练,把听觉形象和视觉形象结合起来。视听法主张听说训练必须同一定情景结合,在某一情景基础上进行,因此,这种教学法又叫做情景法(the Situational Approach),它的典型教材是New Concept En
glish(《新概念英语》)。视听法发扬了直接法、听说法的长处,在教学中广泛使用声、光电的现代化教学技术设备,使语言与形象紧密结合,在情景中整体感知外语的声音和结构。method英语
视听结合的方法比单纯依靠听觉或视觉来理解、记忆和储存的语言材料要多得多。视觉形象为学生提供形象思维的条件,促使学生自然和牢固地掌握外语。听觉形象有助于养成正确的语音、语调、节奏及遣词、造句的能力和习惯。视听法的缺点是过于重视语言形式,忽视交际能力的培养,过分强调整体结构,忽视语言分析、讲解和训练。
五、功能交际法(the Communicative Approach)
功能交际法创建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欧共体(EEC--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国家,中心是英国。为了加强欧共体内各国的交流和合作,就必须重视作为媒介作用的外语。因此改革共同体成员国的外语教学,制定统一的外语教学大纲,设计统一的教材和测验标准,这是提高外语教学水平的根本措施。经过一百多位专家三年的努力,欧洲主要语言的教学大纲《入门阶段》(Threshold Level)和把英语作为外语教学的《初阶》(Way Stage)以及威尔金斯(Wilkins)的《意念大纲》(Notional Syllabuses)相继问世,这标志着交际法的产生。
功能法的基本教学单位是话语(discourse)。话语立足于语言形式并具有交际功能。
仅有听、说、读、写技能并不能完全确切地表达意念和传达思想,因为话语的具体意义受制于使用场合的诸多社会因素。同一形式可能有多种功能,多种形式可能有一种功能。因此教学对象应是语言的交际功能。教学过程必须交际化,这意味着排斥机械操练,要让学生在真实或接近真实的交际场全合进行练习,也就是从用中学。在这种交际化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不单是操练活动的主动者,同时也是影响所操练的话语的社会因素之一,因为学生主观的意念、态度、情感、文化修养等也会影响语言形式的选择和语言功能的发挥。所以教学过程的组织要以学生为主,教师的任务是给学生提供交际场合,帮助学生创造性地、自由地表达观点,交流思想。
功能交际法不苛求纠正语言错误。英语教学应将注意力集中到语言交际的内容上,而不是个别语言错误上,除了一些影响交际活动的理解性错误需要纠正外,一般不因为语言错误而打断学生思路,鼓励学生大胆开口说英语。功能交际法以功能项目为纲,以活动为单位进行英语教学,强调教学过程的交际化。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交际能力。但有些问题尚待进一步明确的解决,比如说语言功能的项目范围,这是一个笼统的提法,如何科学地确定功能项目的标准,如何对功能项目进行统计和分类以便安排教学程序,都需要进一步的具体研究和论证。以功能意念为纲,如何保证先易后难的学习顺序,如何避免先学到较难的语言形态和结构,而后学到简单的语言形态和结构。因此必须研究出如何科学地协调语言功能、意念项目与语法、句型结构之间的关系。但不管怎么说,交际法是现代国外最流行的英语教学法之一,虽然具体方法不尽相同,但绝大多数学者已得出共识:培养交际能力是英语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
Communication is the starting point and final aim of English teaching)。《跟我学》(Follow Me)是典型的交际法教材。
六、认知法(the Cognitive Approach)
认知法是在听说法受到拼击和挑战的情况下,于20世纪60年代产生的。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卡鲁尔(J. B. Carroll)首先提出的,是作为听说法对立面产生的。
"认知"方式是心理中是一个术语,它用来描绘不同的人在观察、组织、分析以及回忆信息、经验等方面的不同的习惯性倾向。认知法企图用认知--符号学习理论代替听说法的刺激--反应学习理论。认知法反对语言是"结构模式"的理论,反对在教学中进行反复的机械操作练习。它主张语言是受规则支配的创造性活动语言的习惯是掌握规则,而不是形成习惯,提倡用演绎法讲授语法。在学习声音时,同时学习文字,听、说、读、写四种语言技能从学习外语一开始就同时进行训练,允许使用本族语和翻译的手段,它认为语言错误在外语学习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副产物,主张系统地学习口述和适当地矫正错误。它强调理解在外语教学中的作用,主张在理解新学语言材料的基础上创造性的交际练习。在教学中广泛利用视听教具使外语教学情景化和交际化。认知法是以认识心理学作为其理论基础,使外语教学法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上,但认知法作为一个新的独立外语教学法体系还是不够完善的,必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加以充实。在提倡认知法时要切忌重犯语法翻译法的老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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