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要求
一、疫情防控小知识
(一)佩戴口罩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戴口罩前、摘口罩后,均应做好手卫生。
2、区分口罩正反面,不能两面戴。
3、不与他人混用或共用口罩。
4、捏紧鼻夹,使口罩与脸颊贴合,避免漏气。
5、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应定期更换。
不建议清洗或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后使用。
(二)口罩应如何保存和清洁?
1、需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
2、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内,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确保其不变形。
3、口罩出现变湿、脏污或变形等情况后需及时更换。健康人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
(三)普通公众如何选戴口罩?
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方法,既保护自己,又保护他人。公众应根据不同疫情风险等级和所处环境选择适宜防护级别的口罩,不过分追求高防护级别。
1、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应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有咳嗽或打喷嚏等症状者,配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配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为什么要少去人密集的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人员多,流动量大,感染风险未知,且人与人之间难以保持1米距离,一旦有病毒感染者,在没有有效防护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传播,空气流动性差的公共场所病毒传播的风险更大。
(五)室内为什么要经常开窗通风?
室内环境密闭,容易造成病菌滋生繁殖,增加人体感染疾病的风险。
勤开窗通风可有效减少室内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含量。
此外,阳光中的紫外线还有杀菌的作用。每天早、中、晚均应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短于15分钟。寒冷季节开窗通风要注意保暖,避免受凉。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哪些注意事项?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准备好口罩、消毒湿纸巾或便携式免洗手消毒液等物品。
2、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
3、在车站、机场、码头等要主动配合监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尽量减少滞留时间。
4、乘车期间,保持手卫生,尽量少碰触扶手等物体,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口、眼、鼻。
5、尽量使用扫码支付等非接触支付方式付费。
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结束后,正确洗手,确保手部卫生。
二、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精选20篇)
感染病毒的人会出现程度不同的症状,有的只是发烧或轻微咳嗽,有的会发展为肺炎,有的则更为严重甚至死亡。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要求(精选2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要求1
随着寒假临近,各校外培训机构逐步开课,成为学生最容易聚集的地方。为做好各机构寒假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聚集传播风险,按照我省有关精神,市教体局向各县(市、区)转发通知,要求把校外培训机构作为防控重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指导和监管,多措并举全面做好疫情防控。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日常监管,教育、卫生、市场监管、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巡查和排查,对疫情防控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培训的,坚决严肃查处。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完善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场所消杀、通风、体温监测、健康扫码、日报告等各项防疫制度;强化人员管理,要求师生不前往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强化场所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培训区域;强化培训管理,严格控制培训规模,保证学生一人一桌、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
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确保突发情况下,第一时间报告、隔离、送诊,并在当地疫情防控等部门指导下科学处置。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要求2
广州校外培训机构最新消息
广东中小学校、幼儿园已陆续放假,校外培训机构是不少学生的“放假目的地”。日前,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XX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要审慎开展跨校、跨区、跨市的聚集活动,暂不举办涉及人员的交流活动。
《通知》要求,健全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广州各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属地、学校防控工作体系,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健全完善教育、卫生健康、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定点医院和学校的联防联控机制,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参照落实“五有”要求,即有疫情防控指南、防控管理制度、防护物资储备、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隔离场所。
同时,要做好疫情应急准备及处置。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划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场所,设置临时隔离室,用于发热人员转送前的临时隔离。按照发生聚集性疫情情景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品储备,加强师生培训。一旦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人员,或发现聚集性发热情况,或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做好病例排查、隔离、转运等,同时做好信息报送。
《通知》还提出,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措施。引导教职员工春节期间尽量在穗过节,非必要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境。重点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要审慎开展跨校、跨区、跨市的聚集活动,暂不举办涉及人员的交流活动,鼓励、引导采取线上模式举办。50人以上线下活动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从严控制举办大型众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尽量压缩人员规模,缩短举办时间,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活动举办单位(主、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监管责任。
此外,要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管理。要建立“两本账”,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家在中高风险地区教师、员工、学生台账,鼓励、引导师生员工留校、留粤过年;建立寒假期间到中高风险地区旅行探亲教师、员工、学生台账,及时提醒警示劝导,严格执行健康管理措施。
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要求3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丽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部署,做好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营造健康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疫情防
控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XX〕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浙教防控办〔20XX〕1号)和丽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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