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12.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
正文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学科类范围。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科学确定收费标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成本及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我省依法登记的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分三类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
  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元/课时·人次)
 
广州校外培训机构最新消息
班型 区域 
10人以下
10-35人
35人以上
浮动幅度
  哈尔滨市、大庆市城区
  30
  25
  20
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其他市(地)城区
20
15
10
县市
15
10
8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培训标准课时长为45分钟,实际课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各地在省定基准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本地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
  三、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指定银行账户。不得一次性收费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四、强化收费信息公开。各地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主动进行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对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回应,妥善解决。各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分别报送给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五、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规定的线下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不得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七、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一年。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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