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机构“十要”、“十不准”
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循以下“十要”: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依法办学;
3.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
4.保障师生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
5.配齐专兼职教师;
6.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
7.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培训地点、班次、内容、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任课教师等;
8.认真履行服务承诺;
9.规范收费管理;
1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应遵守以下“十不准”:
1.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前不得开展培训;
2.不得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活动;
3.不得开展违背教育规律的培训,如“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
4.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5.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广州校外培训机构最新消息6.不得留书面作业;
7.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8.不得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测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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