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9.06.04
∙【文 号】人社部函〔2019〕60号
∙【施行日期】2019.06.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
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档案局,河北省委办公厅、江苏省委办公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
近年来,全国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履职尽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在管理档案资源、服务工作大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进我国新形势下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展示新时代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风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档案系统县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
2.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军队档案部门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60个,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45名。
评选表彰采取好中选优、差额评定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扎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有力,干部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善档案工作机制体制,创新档案管理手段,提升档案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管理水平在全国档案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2.领导班子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作风民主,坚持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众,关心众生活,勤政廉政;
3.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强,能及时研究档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成绩;
4.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档案人才能力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清正廉洁,敢于担当,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档案事业,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2.能力突出,勇于创新,钻研能力强,在档案工作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的新困难新问题;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牢记宗旨,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成绩突出,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推荐材料、被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复审,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档案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档案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评选单位)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材料报送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省级评选单位。各省级评选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在省级范围内组织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
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推荐对象参照省级评选单位的要求进行公示。
4.各省级评选单位在省级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v)登录“全国档案系统先进推荐系统”,将正式推荐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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