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21.01.18
∙【文 号】人社厅发〔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区、考点确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本年度暂停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
1 |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 3月13日 | ||
2 | 咨询工程师(投资) | 4月10日、11日 | ||
3 | 卫生(初级、中级) | 4月10日、11日、17日、18日 | ||
4 | 护士执业资格 | 4月24日、25日、26日 | ||
5 | 会计(高级) | 5月15日 | ||
6 | 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 5月15日、16日 | ||
7 | 监理工程师 | |||
8 | 会计(初级) | 5月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5月22日、23日 | ||
9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 | 5月15日、16日、22日、23日 | |
二级 | 5月15日、16日 | |||
10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5月29日、30日 | ||
11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 |||
12 |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 |||
13 |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 5月30日 | ||
14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 6月5日、6日 | ||
15 | 经济(高级) | 6月19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
16 |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 | 6月19日、20日 | ||
17 | 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 | |||
18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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