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10.27
【字 号】吉人社联〔2020〕93号
【施行日期】2020.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
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0〕9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为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4号),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了《吉林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的实施方案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联 系 人:陈灵敏、袁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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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企业联合会/吉林省企业家协会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10月27日
吉林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4号)要求,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部署
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加强企业和职工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政府调整劳动关系能力建设、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促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紧扣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自2020年10月起至2023年9月结束,在全省以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推进劳动关系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基层调解仲裁工作效能,扎实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吉林特新型劳动关系。
  三、行动计划
  (一)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引领计划。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
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百千万计划”部署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推进实施以协调劳动关系“金牌”打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服务新企用工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引领计划。
  1.实施协调劳动关系“金牌”打造计划
  ----打造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以培养和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覆盖企业面,提高劳动关系协调队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关系政策服务、监测预警、矛盾化解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目标,每年在全省范围内打造10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3年内全省大多数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配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辖区小微企业。
  ----打造十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夯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基础,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效能为目标,结合国家实施打造百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行动计划,每年在全省打造10家工作基础好、制度机制全、办案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及时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推荐。通过活动引领、典型引路,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将劳
动人事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打造十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以培育专业性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为目标,加强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结合国家实施打造百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行动计划,力争3年内在全省培育10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并每年选树3-5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向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推荐,通过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作用,努力为中小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推进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提升。
  2.实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结合国家实施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联动推动作用,共同行动、精准施策,面向企业开展“点对点”式培育指导服务,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共同培育50户以上企业,确保80%以上培育企业达到劳动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求,力争3年内全省100户以上培育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3.实施服务万户新企用工计划。掌握新注册企业信息和用工情况,主动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服务,力争3年内全省服务新注册企业10000户左右,通过积极采取帮扶措施,有效帮
助企业防范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二)实施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以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存在较大困难的企业为重点,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特别是帮助指导特殊困难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充分发挥集体协商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有效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稳定劳动关系。
  (三)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体系,形成公开发布、定向反馈与针对性指导相结合的信息服务体系,为低收入体、技能人才等重点体提供薪酬分配事前指引,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同时,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等,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打造百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1.主要措施
  (1)研究落实有关支持政策。进一步梳理鼓励和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并推动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措施,提高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更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指导服务。推动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库,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构成及分布等情况。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覆盖企业范围和工作绩效指标,探索更好地服务辖区内小微企业和劳动者的方式方法,推动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定期学习交流机制,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劳动用工问题研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情况,促进相互之间交流借鉴,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3)选树10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根据国家部署安排,统一确定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标准和要求,每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10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并向国家推荐。各地三方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里确定的标准和数量,从劳动关系协调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中选树本地区先进典型,于每年9月底前推荐到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交流经验做法,并将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在评先选优活动中的优先考虑对象,将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特别是配备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的重要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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