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1.10.29
【字 号】渝人社发〔2021〕38号
【施行日期】2021.10.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庆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法院,各区县(自治县)总工会,各市级产业工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规范平台企业用工管理,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规范用工,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一)指导企业认真履行用工责任,依法依规用工,关心关爱职工,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指导企业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推动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提升劳动者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二)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责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涵盖基本劳动权益必要条款的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
  (三)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切实履行用工单位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方式用工的,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外包、加盟等形式合作用工的,应在协议中明确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相关内容,并实施监督。平台企业及与其合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企业要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
  二、健全制度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
  (四)严格落实公平就业制度,督促企业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企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纠纷,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执行。依托平台就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未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不得违法限制其自由选择在其他平台同时就业。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五)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建立行业协会,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最低劳动报酬确定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劳动报酬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市总工会〕
  (六)完善休息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本行业合理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劳动强度,科学确定劳动定额定员和工作时间标准,督促平台企业优化规则算法,设置疲劳提醒,避免超强度劳动;要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休息休假制度,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参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或按照双方约定执行,支付的劳动报酬应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七)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责任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保护标准。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三年行动。坚持平常抓“日周月”隐患排查。坚持关键环节抓“总工程师”制度。建立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强化高温等恶劣天气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深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导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乡镇(街道)要组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九)强化职业伤害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国家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督促平台企业按规定参加。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平台企业应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企业同时就业的,平台企业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
  (十)督促和指导企业就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等有关事项,与企业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开展集体协商,依法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在全市各区县工会组织成立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工会在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纠纷案件中的作用,
保护劳动者和平台企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三、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效能
  (十一)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平台用工信息收集,定期举办“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提供优质岗位信息。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等指导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等补贴政策。适时发布企业职工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并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便利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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