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3.21
【字 号】宁人社[2012]100号
【施行日期】2012.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2〕10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各类高层次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精神,我局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选拔工作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向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向重点民营企业倾斜,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二、选拔对象和范围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选拔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
  2、在南京市范围内,除中央、省、部属单位和军队系统外,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按照选拔程序推荐。
  3、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4、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可重复申报。已获“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在做出符合选拔条件的新成就后方可申报推荐。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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