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11.14
【字 号】吉人社办字〔2019〕33号
【施行日期】2019.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9〕3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现将《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14日
 
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
  (一)树立三重评价导向,试行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根据人社部和国家相关部委分类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行业属性和岗位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试行一个、逐步优化”的原则,分类制定和试行工程、经济、农业、技工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系列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推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强化继续教育经历和到基层一线服务经历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破除职称“四唯”倾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树立重品德、重能力水平和重实绩贡献的评价导向。
  (二)拉平三个系列等级,促进各系列职称均衡发展
  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系列职称均按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层级设置,未设置正高级的系列均调升到正高级。具体在全省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层级,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正高级讲师层级,在全省中小学系列增设正高级教师层级。综合各类别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和中小学系列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初设标准一般控制在3%-5%。
  (三)增设四个评审专业,拓宽职称评价服务领域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需要,增设人力资源研究、人工智能工程、快递工程和船舶工程四个职称评审专业,进一步畅通我省新兴产业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分类制定符合各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探索开展人工智能工程、快递工程、人力资源研究专业初级职称认定和中级、高级职称社会化评审试点工作;船舶工程专业直接纳入交通工程职称评审系列。
  (四)促进三个有效贯通,放宽对人才流动的职称评价限制
  对照国家政策框架和标准,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相贯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后即可申请认定相对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也可直接申评高一级职称。以人才分类为基础,促进高技能人才与职称评价相贯通,在我省工程技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专业技术领域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申评相应系列和等级职称;在企业兼职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认定高级职业技能等级。取消职称委托评审条件限制,实施更加开放灵活的职称评价服务政策,凡在我省工作或与我省相关单位采取不同形式签订工作协议的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在我省申评相应系列和等级职称,促进省外人才与我省职称评价相贯通。
  二、推进九个重点领域职称制度改革
  (一)推进高校职称制度深化改革
  1.继续深化评聘结合制度试点改革。新增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和长春职业技术学院3家试点单位,实现省属公办院校改革全覆盖。加快民办高校改革进程,
新增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长春财经学院、长春科技学院、长春建筑学院、长春光华学院和吉林省中光技师学院7家试点单位,到2020年底,省属18所民办高校将全部推行试点改革。
  2.实施“四个自主”评聘试点改革。制定印发《关于探索开展吉林省“双一流”“双特”学院和学科职称“四个自主”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采取“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标准条件和自主决定评聘人员”的方式,向“双一流”“双特”二级学院或学科直接下放职称自主评聘权,重点支持省内“双一流”“双特”学院和学科建设。
  3.探索下放“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聘权。结合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人事代理”人员并轨管理需要,进一步向省属高校加大放权力度,选定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自主开展评聘结合主系列“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聘工作,逐步将“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聘权完全下放到省属高校,加快推进省属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4.开辟高校党务和思政人员职称“双线晋升”通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改革要求,在职称“评聘结合”试点改革高校中试行党务人员和思政人员职称“双线晋升”机制,切实提升两类人员职业
发展空间。综合岗位分类,受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仍按本学校职称“评聘结合”改革方式,对应现从事岗位和专业,评聘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各高校可结合年度申评情况,对思政教学和研究人员“单设标准、单列指标、单独评审”;受聘在管理岗位的人员,采取职称“评聘分开”的方式,由学校参照评聘结合研究系列和思政系列职称评聘条件自主制定评审条件,择优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组建的专门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人选。此类人员申评职称不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限制,通过终评后将取得“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如取得资格后申请转聘专业技术岗位,须按照本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相关规定,对照相应职称系列和层级申请评聘。
  (二)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深化改革
  1.加快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按照属地管理权限,依据3%-5%的初设标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尽快完成所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工作。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后,我省现已评聘的前六批正高级教师和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仍按特设岗位方式聘任管理,不占已核定的岗位数额,待其自然消化减除。从2019年开始,各地区或各学校须在核定的空缺岗位数额内开展正高级教师评聘推荐工作。
  2.启动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根据人社部工作要求,启动开展吉林省第七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继续采取中、省、市、县分级直报的方式,拟在全省评定150名左右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同时,重点向优秀教师和乡镇及以下教师倾斜,对在教育教学一线连续工作满30年且现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10年的教师,单设推荐比例、单独推荐、单独评审、择优评定。正常启动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中级和高级教师评聘工作。
  3.探索开展专设岗位教师“十百千”工程。深入落实国家“组团式”帮扶基层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改革及教师交流工作实际,联合省教育厅适时开展“到基层服务专设岗位教师‘十百千’工程”,按照“职称先评、岗位特设、待遇先兑、关系不动”的思路,采取“按需设岗、公开竞聘、择优评定、组团帮扶”的方式,计划实施五个批次。每批公开选聘20名左右正高级教师、100名左右高级教师和200名左右一级教师到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服务2年。
  4.进一步探索下放职称自主评聘权。为适应新形势下我省中小学职称“评聘结合”改革需要,适时选定一批试点中小学校,探索开展职称自主评聘工作,逐步将职称评聘权下放到基础条件较好、师资队伍建设优良、办学水平较高以及人事工作较为规范的规模学校,赋予其更优、更大的选人用人自主权。
  (三)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职称制度深化改革
  1.继续扩大评聘结合改革范围。新增省肿瘤医院、省中医药科学研究院第一临床附属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家省属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吉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敦化市中医院、敦化市医院、四平市传染病医院、辽源市中医院、松原市中心医院、通化市中医院、白山市中心医院、白城市中心医院11家市县医院,公主岭国文医院、吉化集团总医院、吉林油田总医院3家民营医院为试点单位,全方位推进全省医疗机构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改革。
  2.探索建立职称评审联盟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调控和牵引作用,探索建立“评聘结合”医院年度职称评审联盟机制,将“评聘结合”医院辅助系列职称评聘权下放到评审联盟,通过由评审联盟成员单位轮流承办、联合评审、分类评价、横向比较的方式,促进省内医疗机构人才交流与合作发展。
  3.探索建立基层卫生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机制。深入落实“吉政办发﹝2018﹞57号”文件精神,制定印发《吉林省基层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细则(试行)》,对县(市、区)及以下卫生医疗机构增设基层卫生评审系列,授权组建基层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单独申
报、单设指标、单独评审的方式,促进县域内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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