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7.1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字 号】苏人社发〔2020〕81号
∙【施行日期】2020.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8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人社厅联系。
附件: 1.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
2. 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送审表
3. 标准规范评审意见表
4. 评价试题评审意见表
5. 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目录(第一批79个)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1
江苏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指导意见
技术资源建设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职业资格改革的重要环节,对完善多元化评价方式,树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导向,促进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我
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还存在评价标准更新滞后、评价内容与生产实际脱节、开发修订机制不健全、用人单位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和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机制,使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客观反映劳动者的技能水平,现就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评价技术资源体系
(一)构建多层次职业标准。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
(二)丰富评价内容。在统一的评价标准框架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水平评价类职业国家题库和省级题库资源,补齐缺口,供评价机构使用。支持用人单位结合生产实际依据职业技能标准或相应评价规范编制适合本单位评价使用的题(卷)库。
(三)实行清单管理。自2020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国
家题库,我省编制的面向社会使用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及其试题库纳入目录管理,形成我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目录,实行动态更新。
二、建立技术资源开发修订机制
(四)及时修订完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不适应我省产业发展实际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后,组织开展标准修订工作。对社会亟需修订的职业,可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先行修订转化为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在我省各类评价机构中使用。
(五)加快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开发。对已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但尚未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2018版)》编制行业企业评价规范。
(六)拓展专项能力考核项目。对尚未纳入国家职业分类,符合新兴产业发展和地方特产业需要的可就业创业最小技能单元,可作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依据《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制技术规程》编制考核规范。
(七)科学制定评价内容。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坚
持把品德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对技术技能型人才,要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内容。对知识技能型人才,要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型技能人才,要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理论知识(操作技能)题库开发指南》要求,进一步充实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试题库资源,每个职业等级(项目)理论知识试题量不少于1200题,操作技能试题量每个模块不少于10题。
三、完善技术资源建设工作机制
(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要求,制定年度技术资源建设工作计划。组织编制、修订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新兴产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完善试题库资源,指导省属用人单位编制本单位评价题(卷)库,制定全省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目录并定期发布。推动我省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负责准入类职业国家题库江苏分库运行管理等工作。
(九)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上报本地区技术资源编制需求,受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组织编制相关技术资源。指导本地区所属用人单位编制本单位评价题(卷)库。负责准入类职业国家题库市级分库运行管理等工作。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上级人社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十)行业组织、用人单位等社会评价机构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承担技术资源的编制、修订任务。行业组织要加强对本行业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的分析研判,及时收集并申报技术资源编制需求。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为技术资源编制工作提供支撑,引领标准制定。
四、规范技术资源编制程序
(十一)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新兴产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及试题库编制、修订工作程序:
1.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状况和各地需求,统筹制定全省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月份公布。其中,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修订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申请,未列入当年部修订计划的,作为我省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先行修订使用。
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明确编制、修订工作的具体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原则上由省级行业组织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发,行业内多家单位共同参与。设区市条件较好、专家力量较强的,也可委托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工作。
3. 开发单位依据有关技术规程、开发指南开展编制工作。评价规范主体架构、格式要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一致,应符合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特点,与企业转型升级、行业技术革新趋势相吻合,满足行业企业对于生产、经营、服务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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