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
【公布日期】2021.06.25
【文 号】人社部发〔2021〕50号
【施行日期】2021.06.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和党管人才原则,深刻把握新闻舆论工作承担的职责和使命,按照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的要求,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新闻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牢牢把握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紧密结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突出政治评价标准,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2.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新时代新闻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着力提升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统筹推进新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新闻舆论工作。
  3.坚持科学评价。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科学设置职称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和评审机制,突出专业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多出精品力作。
  4.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结果与新闻专业技
术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相衔接,更好地促进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优化管理服务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明确职称专业类别和名称。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两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2.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申报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应依法取得新闻。首次取得新闻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
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牢记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注重评价能力和业绩。注重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掌握新闻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业务技能,有效提升策划、采编、制作等实践能力。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
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
  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附后)。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新闻出版等有关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健全以同行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完善以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主的评价标准,综合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健全评审制度。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遴选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专
家学者等担任评审专家,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落实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新闻单位成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其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3.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对在新闻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众、扎根基层。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1.与人才培养制度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新闻行业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建立健全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教育制度,加快培育新闻专业人才。推进职称制度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2.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新闻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紧密结合、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健全完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优化管理服务
  1.下放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新闻单位、行业协会或市地。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
  2.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众监督。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强化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单位,暂停其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
权,并追究责任。
  3.优化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一体化服务。合理确定申报职称所需材料种类和内容,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简化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
  三、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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