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09.06
【字 号】晋人社厅函〔2019〕1139号
【施行日期】2019.09.0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139号
 
各市人社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制定的《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6日
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度全省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出版单位(包括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出版物编辑、出版、校对工作等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5.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4)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出版事业服务,恪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申报评审者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确认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
  (3)资历条件。申报出版系统副编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12月31日(含)以前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职称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5年,即2014年底前任现职;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编审,须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2年,即为2017年底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1年(转评)。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调入出版单位并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从事编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不转评申报副编审。
  申报出版系列编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工作满1年(转评)。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调入出版单位并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从事编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可不转评申报编审。
  (4)继续教育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须每年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取得由省新闻出版局颁发的近5年内的《继续教育证书》。
  (5)考核条件。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其中破格申报评审人员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须有一次以上为优秀。
  (二)专业能力条件
  1、申报评审副编审者,任现职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从事图书编辑出版的,每年责任编辑出版3种以上图书;
  (2)从事图书美术编辑的,每年至少完成10种图书的装帧设计任务;
  (3)从事期刊编辑出版的,每年编发重点稿件5篇以上(重点稿件须由所在期刊社确认);
  (4)从事期刊美术编辑的,完成全年装帧设计的总体策划和至少年2/3的装帧设计任务;
  (5)从事报刊技术编辑的,每年至少完成6期的编校任务。
  2、申报评审编审者,任现职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从事图书编辑出版的,每年独立编辑出版5种以上图书或终审书稿30部以上;
  (2)从事图书美术编辑的,每年至少完成15种图书的装帧设计任务;
  (3)从事期刊编辑出版的,每年编发重点稿件7篇以上或终审稿件40篇以上;
  (4)从事期刊美术编辑的,完成全年装帧设计的总体策划和至少全年2/3的装帧设计任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评审副编审者,任现职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参与策划、组织的选题至少有1种被列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图书选题规划、计划并实施;
  (2)独立编发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图书1部以上;
  (3)责编、设计或为主策划的图书(期刊)获得本省(含)以上出版政府奖的图书奖、期刊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装帧设计奖,或相同等级的图书(期刊)类奖项1项以上(含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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