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5.07
∙【字 号】内人社发〔2020〕28号
∙【施行日期】2020.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7日
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8〕3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对我区2020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加强政策落实
主动围绕服务自治区生态优先绿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打破条条框框束缚,按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绩进行评审。畅通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完善评价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抓紧修订完善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自治区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抓紧做好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修订工作,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推进。国家已印发改革指导意见的技工院校教师、会计、经济、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农牧业技术、文物博物、统计、档案等职称系列,相应高评委会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修订工作;其他系列也要不等不靠,在年内完成修订完善工作。
2.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三)创新评价方式
1. 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职称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 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 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同时,在卫生等其他系列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 推行网上申报评审。在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中小学教
师系列包头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中,试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四)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在以往评审权限下放的基础上,今年在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设立自治区信息通信工程高评委会,在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设立自治区快递工程中评委会,自治区电力工程高评委会改设在内蒙古电力行业协会。同时下放自治区所有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赤峰学院附属医院、通辽市人民医院、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卫生系列(上述医院药学、中蒙医专业除外)、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卫生系列(含药学、中蒙医专业)等 5 家三甲医院高级职称评审权。授予北方联合电力公司电力工程、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农机工程副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五)规范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 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通道。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定期组织相关专家破格评定相应职称。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六)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档案、图书、蒙语翻译、统计、审计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含工程类技能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中初级职称评审,由盟市、区直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实际统筹安排。对不按规定超岗位比例申报的地区和单位,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3)符合“(五)规范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盟市要根据本地区基层岗位设置和聘任实际,统筹把握好申报和通过人员数量,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取得资格人员的聘任工作。
(七)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优先申报评审。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聘。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2.突出抗疫表现。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治一线的工作实绩。对论文不做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等均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免除基层服务经历、继续教育、进修学习等职称申报要求。
3.开辟绿通道。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
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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