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4.12
【字 号】内人社办发〔2021〕60号
【施行日期】2021.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干部(人事)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行为,更好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力度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年全区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做好招聘计划,要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都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统筹推进招聘工作
  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举办的“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定于5月22日和10
月23日举行,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类(B类)、自然科学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前谋划,拟参加上述统一考试的,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机构编制部门申报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核准后,携带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招聘方案备案件、委托函到自治区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发布招聘公告。不参加统一考试的地区(部门),招聘方案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三、合理设置招聘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倾向性条件。专业设置应从宽确定,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不设置专业条件。
  对于艰苦边远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条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旗县或周边旗县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
  四、采取多种招聘方式
  在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基础上,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招聘自主权,逐步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
  (一)普通性岗位定期招聘。全区各级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管理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等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每年定期或年度内多次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
  (二)博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考察招聘。为全区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便捷通道,简化招聘程序,采取面试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
  (三)特殊技能(专业)人才灵活招聘。全区各级事业单位招聘特殊技能(专业)人才,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灵活确定专业测试方式。
  (四)紧缺急需人才“走出去”招聘。全区各级事业单位在本地区首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可到区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进行“点对点”专项招聘。
  (五)基层一线人员倾斜招聘。为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落实乡村振兴人才战略,对于艰苦边远旗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采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等方式招聘;对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根据实际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在做好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前提下,允许各地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士官、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工作者等进行专项招聘。
  五、分类组织自主招聘
  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分类组织实施招聘,招聘方案和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一)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旗县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卫人发〔2020〕12号)要求,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组织权限已下放至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地区要落
实好鼓励“县招乡用”、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合理设置考试内容、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加大拓宽招聘渠道等六项措施,加快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
  (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8号)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权限已下放至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地区要深入落实自治区、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与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实施相结合的教师招聘工作机制,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要采取社会公开招聘、校园招聘、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多种招聘方式,在6月底前按时完成“三科”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我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三科”教材师资保障工作。
  (三)高校、科研院所人员。按照科技部、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中科院《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要求,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展科研活动需要,制定招聘方案,设置岗位条件,发布招聘信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进一步落实用人自主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乌兰牧骑队员。按照《乌兰牧骑条例》有关要求,乌兰牧骑可以自主招聘乌兰牧骑队员。
  其他具备自主招聘条件的事业单位,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自行组织实施。
  六、严格规范招聘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招聘政策规定,规范招聘行为,重点做好以下环节的招聘工作:
  (一)做好招聘方案制定备案工作。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部门下达招聘计划后,自治区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单位的招聘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盟市党委机构编制部门下达招聘计划后,盟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招聘方案,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做好招聘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专门设置了“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专栏,自治区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要以主管部门为单位,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各地区要通过本地区人事考试信息网或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三)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进行,坚持“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招聘中涉及的专业、学历等条件由招聘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负责解释。资格审查人员不得随意放宽审查条件。对国内(外)专业界定不清的,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
  (四)做好考试考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考试考务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培训,使其认真履职尽责。要及时预防和处理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考场井然有序。要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七、做好有关政策调整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
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的笔试《综合应用能力》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报考者“汉文部分”须使用汉文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面试试卷由蒙汉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汉文题”须使用汉语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自主招聘命制试卷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政策,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继续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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