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5.31
【字 号】冀人社字〔2021〕133号
【施行日期】2021.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1〕13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本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关于做好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21〕1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四)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
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退休军转于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未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
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人员(含流聘退休人员),暂参照本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待试点规范到位后,再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五、工作要求(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事关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基本养老金发放具体方案,搞好经办服务,调整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调整软件和工作流程调整待遇,严禁采用手工方式调整。强化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完善内控机制和制度建设,确保基金安全。(二)加强宣传引导,确保顺利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有限度宣传和合理引导预期的原则,按照省里统一的宣传口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宣传方案。(三)积极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相关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和单位的支付能力,确保6月底前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四)落实主体责任,按时汇总上报。退休退职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和发放工作由各级经办机构负起主体责任,退休退职人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主管部门负主体责任。基本养老金调整到
位后,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准确计算、汇总、填报附表,依据附表逻辑关系公式进行效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逻辑平衡,并按要求和时间上报。
  附件:1.2021年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表
  2.2021年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单位过录表
  3.2021年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4.关于上报2021年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数据、总结的说明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31日
 
附件4
关于上报2021年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数据、总结的说明
  一、上报时间2021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后,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所辖县(市、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数据汇总,并上报各市和雄安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负责汇总本地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情况,并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汇总表上报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电子文档报同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各市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调整工作总结上报省厅养老保险处。
  二、上报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一)各市经办机构负责汇总填写附件1、2、3,经主管局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附件3纸质版和附件1、2、3电子文档报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将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情况汇总后,填写附件3,于7月31日前送厅养老保险处。
  (二)调待总结主要内容。一是调整落实的基本情况,包括总体实施情况和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驻冀军队、流聘退休人员分别实施情况及重点体情况;二是组织实施工作好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反映的主要问题;三是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是事业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由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汇总填报附件1-3。
  尚未纳入统筹的中央驻冀机关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垂直管理中央驻冀机关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填报附件1-3,报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二是确保填报数据质量。纳入此次调整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数据应全部统计汇总,不落人、不落项。全面效验各附表之间、附表行列之间的逻辑、数据关系,确保各附表填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平衡。
  三是严格按照附表要求汇总填写,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
  附件下载邮箱:******************。
  登录密码:88616869。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上报邮箱:
  hbsdsjgyl(@126(各市机关事业单位汇总表上报邮箱)
  **************(各市企业汇总表上报邮箱)
  rsjcmy(@126(省本级机关事业邮箱)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