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
【公布日期】2010.04.02
【字 号】渝人社发〔2010〕59号
【施行日期】2010.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0〕59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实行公务员登记制度,依法界定公务员身份,是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有序开展,目前,已从集中登记转移到日常登记阶段。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9〕3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一、公务员日常登记的对象
  公务员日常登记是指公务员集中登记结束后,在机关行政编制和空缺职位限额内,按照规
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新进公务员队伍的人员进行日常性的公务员登记。公务员日常登记的对象为:
  (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五)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二、公务员日常登记的类型和审批程序
  (一)公务员日常登记的类型
  1.对初次登记被列入暂缓登记的人员,在暂缓登记情况消失后,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变更登记信息,按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登记报批手续。
  2.新招录的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应及时到市公务员局办理登记。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所在单位应先确定公务员职务,按管理权限到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任职备案,然后将登记信息和相关材料报市公务员局审批登记。
  3.按《重庆市公务员调任暂行办法》(渝组发〔2008〕21号)调任的公务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调任手续,并进行公务员登记。
  4.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到机关任职人员,按照渝组发〔2008〕21号文件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后,进行公务员登记。
  5.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单位办理任职备案手续后,进行公务员登记。
  (二)公务员日常登记的审批程序
  市管干部的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其他人员的日常登记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材料报送和审批程序如下:
  市级机关报送材料和审批程序为:
  1.登记人员所在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上报《关于×××(姓名)等××名同志公务员登记的函》(附件2)、《重庆市公务员登记花名册》,并根据《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发〔2007〕84号)规定的人员类别,提供相关身份甄别材料如下:
  (1)调任进入人员需提供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同意调任的函、公务员调任审批表和任职文件;
  (2)试用期满的新录用人员需提供市人力社保局的录用文件、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证明材料;
  (3)从重庆市外转任进入的人员需提供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下达的调动函和公务员身份来源证明材料;
  (4)新进入机关的军转干部需提供《军队转业干部审批报告表》、《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合格证》;
  (5)解除行政处分的人员进行登记,需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并获得称职以上等次,并提供处分解除文件和公务员身份来源材料。
  来函及花名册均上报一式二份,并提供花名册EXCEL格式电子件,同时出具市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单位的编制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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