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厅(局)处长走流程”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5.20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5.2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厅(局)处长走流程”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史学习教育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加强全省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面开展人社“厅局长走流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55号)安排,现就全面开展“厅(局)处长走流程”活动(以下简称“走流程”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省本级。参加人员为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处级及以上负责同志。
  (二)市县人社部门。参加人员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同志。
  对下没有业务指导关系的窗口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单位经办业务开展“走流程”活动。
  二、主要内容
  聚焦持续优化政策环境,深入查是否未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三性”审查而制定出台政策,是否存在市场主体和人民众办事成本仍然较高、不合理收费尚未彻底取消,是否存在利企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和“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深入查是否存在办事地点不好、办理流程环节多、提交申请材料多、办理等待时间长、办事多窗来回跑等突出问题;聚焦“好差评”评价及网络舆论反映等情况,深入查政务服务在咨询、受理、办理、反馈、查询等环节,以及窗口硬件、软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聚焦2021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行风建设工作要点和本处室、单位重点改革任务,深入查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结合上述内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走流程”活动,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问题、认真解决问题,推动人社利企惠民政策和服务更快更好地惠及企业众,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省本级“走流程”活动重点政策措施清单见附件1。市县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需要“走流程”的政策措施清单。
  三、活动安排
  (一)时间安排。每半年开展一次“走流程”活动。每次“走流程”具体时间自行安排。
  (二)人员安排。结合需“走流程”的主要政策和便民举措,合理确定相应参加机构和人员。
  (三)实施地点。重点是对人社部门所属窗口单位开展“走流程”活动,既可以是本级人社部门所属窗口单位,也可以是下级人社部门所属窗口单位。
  (四)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出差、调研、会议、督查、暗访等机会“走流程”。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通过登陆使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省可视化—工作平台,或者查阅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体验了解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等全流程;线下既可以窗口人员的角顶岗经办,又可跟随企业或众办事进行体验,还可通过召开窗口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座谈会等方式发现问题、了解需求、征求意见,对人社政策和便民举措涉及各环节逐一检验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台账清单。要坚决防止“走流程”活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查堵点、深入摸需求、广泛听意见,针对每次“走流程”活动发现的问题或工作需求,及时形成“走流程”活动问题清单、需求清单和解决措施清单(以下简称“三个清单”,见附件2)。
  (二)扎实整改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或相关需求,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及时回应;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具体对策措施及完成时限,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定期调度进展。每半年“走流程”活动结束后,各地人社部门将“三个清单”向上一级人社部门报告;各市(州)人社局以及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应分别于6月25日、12月24日前,将“走流程”活动情况和“三个清单”报厅办公室(行风办)、宣教政务处。厅办公室(行风办)、宣教政务处将各地报送的“三个清单”转厅内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研究,跟进了解并督促厅内责任处室、单位及各地人社部门抓好问题整改,每半年将“走流程”活动情况及整改效果形成报告报部行风办和厅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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