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608号(社会管理类418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20.09.08
【文 号】人社提字〔2020〕76号
【施行日期】2020.09.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4608号(社会管理类418号)提案的答复
人社提字〔2020〕7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持续加大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2017年印发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为加快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基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近年来,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增强做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政策文件,认真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1年至今,已累计建设825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023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18年10月,我部印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人社部发〔2018〕65号),从技能人才激励保障、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发展等方面着手,以做大做强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统领,全面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积极发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小组牵头作用,持续加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宣传力度,协调各单位推出各项改革举措,共同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年1月,印发《关于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产改字〔2020〕1号),第一批在13个地方和企业开展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下一步,我部将做好《规划》的总结评估工作,全面总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与此同时,研究“十四五”技能人才工作顶层设计,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一体推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
  二、 关于健全完善多层级工匠培养机制
  (一)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2019年5月,国办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明确要求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我部着力推进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提供普惠性、均等化的职业培训服务,初步形成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2019年共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超过1877万人次。今年疫情期间,我部部署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出“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截至6月底,全国线上培训实名注册超过1300万人次,开展线上
培训超过1200万人次。全国总工会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以工会院校、职工学校、技能实训基地、网上练兵等为基本平台,开办“工匠学院”,联合企业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大力推进职工线上技能学习培训,打造“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在疫情期间免费开放平台培训课程资源,定期邀请各行业劳动模范、工匠人才、专家学者等在线直播授课。
  (二)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2018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进一步发挥企业培训技能人才主体作用。2019年,共培训企业新型学徒27万人。
  (三) 通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优秀技能人才
  近年来,我部统筹开展国内、国际职业技能竞赛,初步形成以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地方各级各类竞赛和企业技能练兵比武为基础的技能竞赛体系。每年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60项左右,每年参赛的企业职工和院校学生达千万人次,涉及的竞赛职业工种上百个,实现以赛促训、以赛促学、以赛促评,选拔培养了大批高技能人才。今年,经国务院批准,我部将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简称全国技能大赛)。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将于下半年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2010年,我国加入世界技能组织后,先后组团参加了第41—45届世界技能大赛,累计取得36枚金牌、29枚银牌、20枚铜牌和58个优胜奖,上海市成功申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总工会联合有关部门连续举办6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带动各级各类技能比赛广泛开展。通过职业技能竞赛,培养了一批年轻技能大赛选手,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四) 健全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选树机制
  我部以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表彰奖励工作力度,持续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从1995年至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已开展了十四届,共表彰了260名“中华
技能大奖”获得者和3028名“全国技术能手”(不含竞赛授予),目前,我部正组织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此外,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范围,2008年至今,共有2729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持续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交流研修、高技能人才节假日慰问等活动,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荣誉感、获得感。
  (五)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
  我部坚持将培育工匠精神融入到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之中,使工匠精神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标准。在《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把培育工匠精神作为技工院校发展的基本原则,贯穿技工教育全过程。组织编制《技工院校工匠精神教育课教学大纲(试行)》等教材,引导技能人才及技校学生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着力培养大国工匠。从2016年起,在全国技工院校组织开展以工匠精神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活动,培养学生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意识。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中明确提出,将工匠精神等要求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今年4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27号),把劳动教育融入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技工
院校劳动教育体系,引导技工院校学生成长为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的高技能人才。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统筹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选树力度,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
  三、 关于广泛开展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
  (一) 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我部持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传承和推广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2011年至今,我部会同财政部共指导各地建设1023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推动行业、区域技术工人成长发展提供平台。2015年起,我部先后组织开展电工、钳工、数控、焊接、汽车等行业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研修交流活动,为高技能人才搭建行业间、区域间技能交流平台,促进技能创新和技能成果共享。
  (二) 搭建技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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