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9.28
∙【字 号】豫人社办 〔2020〕 79号
∙【施行日期】2020.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办 〔2020〕 7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我省《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我们对《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1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0年9月28日
总 则
分 则
附则
河南省工程系列市场监督专业中高级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豫发【2017】5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结合我省市场监督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省内各单位各组织从事特种设备、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医药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三、市场监督管理专业中、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持有岗位所需的相应资格证书,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担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
(3)大学本(专)科毕业或学士学位或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执业药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2年(或执业药师注册满2年)。
(2)研究生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或执业药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或执业药师注册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2、工作能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l)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 工作经历,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过厅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辖市下达的科研项目。
(2)参加过本行业或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制订和编写。
(3)提出过1项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等。
(4)参与完成本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或检验、试验、校准方法、细则、方案等编制,经批准已实施。
(5)完成重要工农业产品、重要特种设备、重要纤维和纺织品检验检测,并取得显著社会与经济效益。
(6)参加建立计量标准并开展重要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并取得显著社会与经济效益。
(7)参与过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4、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
(l)获得省辖市(厅)级及以上或通过备案的学(协)会科技奖励1项。
(2)获得本行业相关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完成人,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计量中心、型式评价实验室等)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建议书或任务书或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1项或团体标准、企业标准2项,并正式发布实施。
(6)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7)在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1项,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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