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2.11.01
∙【字 号】赣人社发[2012]97号
∙【施行日期】2013.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2〕9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共同研究制定了《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1日
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调动劳动者参加培训、企业和培训机构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劳动者尤其是企业职工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1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社〔2012〕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