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三国议会制度之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
作者:肖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2
        摘要英国、法国、美国作为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国家,都采用议会代议制形式,但因各自政体的差异美国参议院人数,因而议会的组成及特点都有着极大的差异。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都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本文通过对英、美、法三国议会制度的比较,对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相关见解。
        关键词议会代议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
        中图分类号:D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160-02
       
        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在行使国家权力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英国、法国、美国作为当今西方政治大国的典范,同样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制,同样采用议会代议制形式,但因各自政体的差异,因而议会制度的本质,议会的组成及特点都有着极大的差异,议会的
作用在英、美、法三个国家中也是逐渐被削弱。分析英、美、法的议会制度,主要有以下的区别:
        一、英、美、法议会的起源和发展
        英国。从14世纪中叶开始,在等级会议内部形成了贵族、高级教士与骑士、城市平民两大利益集团,并逐渐分化为贵族院和平民院,形成具有封建彩的两院制等级议会。资产阶级性质的两院制在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才逐步形成。1689年议会通过的《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至上的资本主义议会制原则,这就使两院制议会在实行君主立宪制的英国最终确立。
        法国的两院制也是由封建等级会议演变而来的,法国社会等级分为僧侣、贵族和市民三等。自1795年以来,法国议会一直实行两院制。1958104日宪法的正式公布生效,标志着一个近乎完美的或可以称之为理性的议会制度的诞生。
        美国。十八世纪中叶,费城会议上弗吉尼亚州代表提交的法案,提出只建立一个国会,遭到了其它各小州的反对,而康涅狄克州提议采取两院制,一个是联邦议会,一个是众议院,众议院按
各州人口的比例,由人民选举。参议院每州二名,各州平等。至此,美国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的体制形成。
        二、英、美、法议会的法律地位
        英国是一个议会制国家,议会是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议会的权力是无限的。英国的议会至尊表现在立法、司法上。议会可以修改、甚至废除具有宪法性的法律而无特别的程序予以限制;在行政与财政方面,下议院是行政权力的来源,议会如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或否决政府的重要法案时,内阁必须辞职。下议院控制着国家的财政。根据1911年的议会法,所有财政法案都必须由下议院提出。
        美国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国会立法,总统执政,法院司法,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牵制,以实现权力的平衡。在美国政体中,总统是核心人物,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力量总司令于一身,享有广泛的立法倡议和重要的立法否决权。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所有机构都直接对总统负责,相对于英国议会,美国国会的权力就要小得多。
        法国是一个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国家。在这种体制下,总统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不受立
法机关的制约,政府的权利大大提高,议会的作用明显下降。总统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且无须对议会负责。他有权任命总理并组织政府,任免政府其他成员,主持内阁会议,决定政府的方针政策。总统有权解散国民议会,政府的议会优于国会。
        三、英、美、法议会的组成
        英、法议会的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叫法各有差异。英国称贵族院与平民院,法国称参议院与国民议会。而美国则称参议院与众议院:
        第一,从代表的组成人员来看,上议院议员一般是按地区划分,代表议员产生的各划区的利益。下议院议员是通常是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额,由人民选举直接产生,通常能广泛地代表民意。法国和美国议院基本符合议会的组成特点,但英国的议会却独具一格,上议院主要由贵族等上层社会组成,而下议院则由公民普选产生。
        第二,从组成人数上来看,各国上议院的组成人数通常比下议院的少。美国议会符合这一组成特点,参议员比众议院的人数少,法国亦如此,而英国恰恰相反,上议院的人数多于下议院,上议院议员大体在1000人左右,而下议院只有650人。
        第三,在议员产生方式上,英、美、法的下议院议员都是由直接选举产生,上议院议员的产生方式则不相同。英国上议院的议员是由世袭贵族、宗教贵族、终身贵族(国王册封)和法律贵族组成,是身份的象征,无须经过选举。法国参议院议员是间接选举产生,由市镇议员或市镇议会代表,省议员和国民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美国参议院是每州两名,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
        第四,在议员的任期上,英国上议院的议员是世袭终身的;法国参议员任期9,3年改选1/3,国民议会议员任期5,到期全部改选;美国参议院任期为6,届满要求全部改选,而众议院任期为2,届满要求全部改选。
        四、英、美、法议会两院的职权
        ()立法权
        从立法体制来看,法国的突出特点是,强调的是中央集权,而不注重地方分权;强调的是总统的行政权,而不注重议会的立法权。英国的特点是,议会是权力的基础,英国中央的一切宪政权力皆由选民赋予了议会,然后议会再将行政权授予政府,将司法权授予法院,而自己直接行使立
法权。议会集三权于一身,高于政府和法院。议会借助于立法来实现对政府和法院的约束。美国的特点是虽然立法权归属国会,但国会通过的议案必须经总统批准才能成为法律。这一规定赋予了总统制衡国会的最有力武器——否决权。
        ()财政和监督权
        英国议会就是通过掌握财政来控制政府的政策和工作的。任何财政提案必须首先向议会下议院提出,由下议院审议、表决;任何财政议案必须转化为立法,才具有法律效力。议会作为最高的权力机关,有权监督政府。议会如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或否决政府的重要法案时,内阁必须辞职。
        法国议会在立法和财政法案方面,下议院享有最终裁决权;在政治监督方面,每届新政府成立之时都要到下议院发表施政纲领或政策声明,政府还可以就一项文本的表决向下议院承担政府的责任,而下议院有权在不同意新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总政策声明时,或政府的一项文本时弹劾政府。
        美国国会掌握国家收支、控制和监督政府财政的重要手段是预算权。政府要实施任何一
项新计划,都必须要经过国会的双重授权:批准该项计划的授权法案,具体拨款还要通过另一个法案,政府收入和开支的明细都必需得到国会的批准,政府的开支也仅能限于国会同意的范围。在政府监督方面,与议会制国家的国会不同,美国国会没有倒阁权,即不能因为政治原因迫使政府辞职。但美国国会有弹劾权,可以对高级官员的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和严重失职行为进行控告和制裁,即由众议院提起弹劾,由参议院审理。参议院在表决弹劾案时需2/3多数才能对被弹劾的官员定罪。
        五、英、美、法议会两院与政府的关系
        在英、美、法三种不同的政府体制下,议会两院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差别。
        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英王徒具有行使法律上的权力的虚名,没有实际行使政治统治的权力。英国政治权力实际上都掌握在内阁和下议院手中。行政权和立法权是混合的,内阁成员必须是下议院议员。在议会与政府的关系上,政府占有优势地位。内阁政府由在下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来组成,对下议院负责。
        法国实行的是半议会制、半总统制的议会制度。总统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有权任命总
理和组织政府,有解散国民议会的权力。政府的地位也优于议会。政府提出的法案议会要优先讨论,政府可以要求议会授权制定政府法令,其效力与法律一样。议会的权力十分有限。议会没有组阁权,立法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对政府的倒阁权也受多重限制,使之很难行使。
       
        美国的国会独立于政府,总统只对人民负责,不向国会负责,国会没有要求政府辞职的权力,也没有将总统免职的权力;国会不向总统负责,总统也没有解散国会的权力。国会与总统彼此独立,没有相互依存关系,更没有从属关系。
        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与西方议会制都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但是由于我国与西方国家从国家性质到历史文化背景再到经济发展水平都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所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在具体制度上存在着很大差异。上述对英、美、法三国议会制度的比较,对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一定借鉴作用。完善我国政权组织形式,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人大对行政和司法的监督。宪法赋予了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行政、审判
和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的职权。但在国家管理中,人大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对一些政府预算,司法腐败等问题还没有起到很好的制约作用。
        第二,要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选举人大及其常委会委员应注重广泛性。要发挥人大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作用,就必须给人大代表提供一定的物质保障,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委员全副精力投入工作,从而更好地履行各项职能。此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的应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要兼顾各地区、各行业、各民族,要能够反映各方面人民众的要求。
        第三,改革人大会议议事程序和议事方式。1.适当延长会期。由于人大会期短,人大常委会每年开会的会期也较短,但需要审议的议案比较多,因此,必须适当延长会期,以利于人大代表对议案充分了解从而作出判断。2.提倡人大代表质询制度。人大代表通过质疑、询问才能更好地发挥对各行政机关及人员的监督力度,从而表达人民的诉求。
        第四,完善人民代表的选举制度,借鉴外国的选举竞选机制。我国的人大代表的提名大部分是通过推荐而产生的。参选代表的竞选热情、从政兴趣、参政意识等都没有被有效地调动起来,借鉴外国的选举机制可以给候选人提供一个展现自己参政能力的平台,激发自身的参政
热情,也使众选举时更有针对性地选举出真正富有参政议政热情的代表。
        当然,借鉴外国的议会制度,我们要坚决从中国国情出发,吸取西方议会制度中对国家政治管理生活的成熟经验,但更要着眼于我国的实际,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张佩侠.浅谈欧美代议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史学研究.2004(11).
        [2]黄基泉,王允武.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若干思考.社会科学研究.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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