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新冠核酸检测最新要求!
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组、指挥部):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我国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和零星散发病例不断出现,特别是春节期间返乡⼈员增多、⼈员流动增加,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以下简称核酸检测)需求也将随之⼤幅度提升。为进⼀步扩⼤核酸检测服务供给,满⾜检测需求,现就做好核酸检测服务提出以下要求:
核酸检测结果查询网站⼀、加强核酸检测服务的组织管理
各地要按照《进⼀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建设⼯作⽅案》要求,加强辖区内检测资源的统筹调度,在提⾼⽇常核酸检测能⼒的同时,通过科学布局检测资源、调动机动检测⼒量等⽅式,为众提供及时优质⾼效的核酸检测服务。
各省级卫⽣健康⾏政部门要通过官⽅⽹站等⽅式,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所有核酸检测机构名单、⼯作时间、采样地点、和预约⽅式等,要求各核酸检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与本地健康码相关联,便于众查询使⽤。
⼆、不断优化核酸检测服务
核酸检测机构要全⾯推⾏预约服务,为众提供电话、⼿机 APP、⼩程序、现场等不同采样预约⽅式,实现分时段、错峰采样,尽量减少众现场等待时间。⿎励同时提供单样检测和混样检测服务,供众⾃⾏选择,并在醒⽬位置公⽰核酸检测价格。
原则上,来⾃低风险地区的众可进⾏ 10:1混样检测,中风险地区可进⾏ 5:1混样检测,⾼风险地区及重点⼈须 1:1单样检测。核酸检测机构要设置专门窗⼝或区域,为 “愿检尽检 ”、返乡⼈员等单纯进⾏核酸检测的众提供采样服务,众⽆需挂号且免收门诊诊察费。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段,提供⽹上⽀付、推送检测报告等服务,让信息多跑路、众少跑腿。
三、扩⼤农村地区检测服务供给
各地要落实《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案》要求,及时开展样本采集和核酸检测,实⾏“ 乡采样、县检测”,乡镇卫⽣院负责核酸检测样本采集和送检,不具备条件的由县级卫⽣健康⾏政部门安排机构收集样本和送检,县医院、疾控中⼼或第三⽅实验室负责检测。有条件的地⽅可配备移动检测车,采取下乡巡回检测的⽅式,进⼀步扩⼤核酸检测服务供给。
四、强化核酸检测质量控制
各地要加强核酸检测全流程的质量控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做好采样、保存、运输、处理、检测
、结果反馈等⼯作。对从事核酸采样检测的医务⼈员持续开展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上岗;落实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
各省级临床检验中⼼要持续组织开展室间质评,加⼤质评频次,及时反馈通报质评结果。室间质评结果不合格的,要⽴即暂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经整改验收合格后,⽅可重新开展。
五、加强采样检测的安全管理
各地要不断强化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防疫意识。核酸检测机构要落实预约采样、间隔采样时间段,加强通风和环境清洁消毒等措施。
从事采样的医务⼈员要做好个⼈防护,按照标准规范实施⼿卫⽣。引导众⾃⾏到现场采样,⾮必要不陪同,减少⼈员聚集。要指导众正确佩戴⼝罩,保持 1⽶以上间距,注意咳嗽礼仪,采样后尽快离开现场,最⼤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1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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