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苏州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必须进⾏核酸检测!
重要消息
据国家卫健委官⽹消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了《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作的通知》,通知称,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核酸检测。
图源:国家卫⽣健康委员会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点”作⽤
对于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核酸检测。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要第⼀时间进⾏隔离医学观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患者就诊。各类医疗机构要全⾯落实预检分诊制,对有发热、咳嗽、乏⼒等症状的患者,在做好防护条件下由专⼈陪同按规定路径前往发热门诊就医。严格落实⾸诊负责制,医务⼈员要做好“守门⼈”,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要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并按相关程序及时报告、收治和转运。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发热患者⾸选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哨点”作⽤
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乡镇卫⽣院、村卫⽣室、社区卫⽣服务中⼼(站)、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机构,要落实⾸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进⾏登记,在1⼩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健康部门,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步检查。乡镇卫⽣院应当在相对独⽴区域设⽴临时隔离病房留观发热患者。各区县每天应对乡镇卫⽣院留观发热患者进⾏核酸检测。发热患者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如不能提供,由发热门诊报告本区县领导⼩组(指挥部),由领导⼩组(指挥部)组织⼈员对患者进⾏核酸检测。
三、充分发挥急救中⼼“哨点”作⽤
严格落实救护车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因发热拨打“120”急救电话,经120救护车转运⾄发热门诊就医的,急救中⼼要做好交接和登记,同时将患者转运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组(指挥部),信息应包括患者姓名、地址、年龄、症状、就诊医院等。因发热拨打“120”未实施转运的,急救中⼼核实后,将患者准确信息报告本区县领导⼩组(指挥部),由领导⼩组(指挥部)组织做好防护后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哨点”监管,严格责任倒查制度
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针对具有“哨点”性质的医疗机构要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
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哨点”的敏感性,坚决防⽌因职责落实不⼒导致的疫情扩散。各地要进⼀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管理,将上述通过“哨点”发现的⼈员纳⼊“应检尽检”范围。在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要及时解除管控措施,将“健康码”调整回正常状态。各“哨点”落实检测、登记、报告、引导等措施不⼒,导致“应检未检”的,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责任⼈追究责任。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年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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