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6.12
∙【字 号】黑政办发〔2022〕23号
核酸结果查询∙【施行日期】2022.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22〕2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2日
黑龙江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及时公开、大力宣传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做好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政策的公开,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相关政策和办理进展信息查询功能,完善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项目审批等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及时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信息、竣工信息和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信息发布渠道。指导督促发生疫情的市(地)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疫情最新动态和防控举措,重点发布新增病例及流行病学调查、保供稳价、核酸检测、防疫政策、科普知识等,主动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XXX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用好各项公共就业专项服务活动载体,通过政策宣讲和多渠道推送及时传达至相关体,推动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时公布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培训补贴标准和补贴申领流程,让更多劳动者知悉培训政策和途径,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加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众切身利益。〔牵头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三、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七)深化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巩固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稳步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设区的市政府〕
(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执行全生命周期管理,2022年11月底前,省、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摸清文件底数,参照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工作要求,建立本地、本部门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
(九)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强化政策供给侧与企业众需求侧联通,探索实现政策精准匹配、有效推送,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十)持续提升政策解读质效。围绕中心工作,对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全面、准确、权威解读,以政策解读的“透”引导市场预期的“稳”。将涉及全省重要产业规划(计划)、重大科技创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作为宣传解读重点,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由政策起草部门及时制定解读方案,综合运用专家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对政策制定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力求把政策讲清楚、讲透彻,真正让政策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众。〔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十一)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完善省级12345热线知识库,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解读、机构职责、政务服务、民生热点等方面,更好满足企业和众需求。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实现黑龙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知识库共享。探索建立“惠企通”服务专区,提供招商引资、减税降费、就业服务、农业农村、法律咨询等利企惠民政策“一号咨询”服务。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12345与110高效对接联动机制。定期对话务人员开展政策咨询、解读和知识库信息培训,熟练掌握相关利企惠民政策,提高热线政策咨询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营商环境局、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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